想請問保險公司 要我自掏腰包理賠 合理嗎?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840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6月份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腳、腰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 有筆錄 沒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我方左轉 轉進巷子途中遭到對方撞到 六、問題: 大致內容如下:之前發生汽機車擦撞 責任出來 我7 對方3 我有強制險另加保: 丙式 61萬 汽車車體損失保險許可使用免追償附加條款 汽車第三責任保險:每一人傷害200萬 / 意外事故之傷害400萬 汽車第三責任保險: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50萬 對方要求賠償修車+醫療共1萬5 但保險公司只願賠償5千 剩下要我出(1萬) 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的保險內容 可以免自付 免責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