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動變預告終止契約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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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自90年起任職於財團法人中央OO會,目前職務為屠宰衛生檢查系統中的駐區獸醫師主任(工資$59401/月),自101年起由宜蘭返回本會(台北市,亦即戶藉地及現居地)服務。本會先前通知將把本人的工作地點由本會調動至防檢局新竹分局 (於桃園市大園區第一航廈附近)。此事源於屠檢系統的人力編制由防檢局掌控,防檢局7月行文本會要求本會配合將原本在本會的4位駐區主任改為2位,這2位一位改派至防檢局基隆分局,一位改派至防檢局新竹分局,另聘2位行政助理取代被改派工作地的駐區主任。然依該局行政委託「畜禽屠宰衛生檢查實施計畫」之分工原則,本會負責業務並未調整,亦未變更。職務不變但因距離過遠,個人有重大傷病在身認為此舉等同變相增加工時增加體力負擔而向本會提出調動過遠請求縮減工時2小時(原本距離近選擇由住家騎車至本會只要5公里、15分鐘,變成坐北捷轉機捷單程要80-90分鐘)或給付延長加班費2小時,以及交通津貼$330/日(機車燃料費和改搭機捷和北捷之差額)均被本會拒絕,要求本人比照被調動至基隆分局那位的「協助」的模式(1週5天,2天進分局,交通時間太長的不利自己請特休/病假,另3天出差去各屠宰場督勤,出差的雜支$400/天就當成是前2天的交通費補助),本人亦向本會表達每週3天至屠宰場督勤頻繁日夜不定身體勘虞。至上週本人請求事項與本會所稱其所提供的協助無共識,本會又提議本人是否轉為台北/宜蘭地區屠宰場屠檢獸醫師(工資$51001/月),本人亦無法接受。綜上,今日若本會以編制縮減又無適當職務可派將本人預告終止契約(資遣),是合法還是違法?若是違法,我應如何自救?(8月初關於調動的部份已向北市府勞動局申請調解,但要等排到9月初)謝謝好心律師幫忙解析!
6395ebd0用戶
發表於 2019/08/22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