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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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竊盜小物目前階段在警方諮詢 後續如果有事先和解可以不用走法律途徑嗎 就是不要在往上
019fa4fd用戶 發表於 2020/10/06 16:39

4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06 17:06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警方會依法移送地檢署,由承辦檢察官偵辦。若已與被害人和解,可以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0/06 17:15
    回覆諮詢(19876)、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最佳律師回答
    竊盜為非告訴乃論罪(俗稱公訴罪),即使和解收到地檢署傳票仍要出庭,但可爭取緩起訴處分。具體細節可加LINE 諮詢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06 17:18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案件一定會移送到地檢署,若財產價值真的不高,與被害人和解後,有機會爭取職權不起訴處分,否則就只能爭取緩起訴處分,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悉,可以委任律師協助。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0/10 11:56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楊俊鑫律師(承辦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42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LINE ID:lawyer660129, 如需諮詢可考慮以line視訊處理。
    一、警察是不能吃案的,他們會把案件往地檢署移送。
    二、但如果你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檢察官有幾個選擇:
    (一)職權不起訴。
    (二)緩起訴或附條件緩起訴(我辦過一件緩起訴條件是要上法治教育的課)。
    (三)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或起訴。
    三、如果是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或起訴,我查一些參考判決供你參考:
    (一)量處罰金之參考因素:
       1、考慮所竊取財物之價值非鉅者(處罰金),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5990號判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3010號判決。
       2、考慮被告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者(處罰金),參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3043號判決。
       3、考慮被告坦承犯行者,參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2530號判決。
       4、考慮被告罹患憂鬱症者,參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165號判決。
       5、考慮被告已離婚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參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536號判決。
       6、考慮被告需扶養父母者,參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審易字第1139號判決。
       7、考慮被告育有二名未成年子女者,參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簡字第1253號判決。
    (二)依刑法第61條免刑之參考因素:
       1、斟酌告訴人之意見者,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審簡字第 946 號刑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簡字第 19 號刑事判決。
    2、考慮告訴人已與被告和解者,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審簡字第 381 號刑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審簡字第 251 號刑事判決。
    3、考慮所竊物品價值者,參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桃簡字第 2359 號刑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審易字第 2836 號刑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審簡字第 72 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上易字第 1624 號刑事判決。
      4、考慮被告患有憂鬱症者,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簡字第 5616 號刑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9年度審簡字第251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8 年簡字第 1657 號刑事判決。
      5、考慮被告需扶養幼女者,參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6 年原簡字第 145 號刑事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簡字第 5616 號刑事判決(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
      6、考慮被告家人需扶養洗腎家人者,參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6號判決。
      7、考慮被告坦承犯行者,參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7 年易字第 723 號刑事判決。
    
    四、你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你與對方和解或調解,並爭取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
    你可以先約來事務所現場諮詢,或以line視訊諮詢,然後再設定你想達到的目標由律師協助你處理。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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