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婚姻法

其他 其他 2669 次瀏覽
加拿大丈夫是公民,因為嫁過去後一直沒有身份收入,無法自己自足,頻頻被丈夫恐嚇,精神壓力非常大,身體已經影響日常生活作息,選擇回到台灣分居時間到離婚
因溫哥華BC省婚姻法跟台灣大為不同,前幾日收到溫哥華BC省律師email,有關離婚案件,想請律師協助
2ba59664用戶 發表於 2019/08/22 20:03

3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8/22 20:30
    回覆諮詢(4147)、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初步上還是先把文件交予律師檢閱。
    另外,如您在台灣有婚姻關係的話,亦可考慮在台灣訴請離婚,解消掉與對方在台灣的婚姻關係。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08/23 03:05
    回覆諮詢(850)、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照您的描述,您婚後無收入,無法自給自足,這部分可能涉及贍養費的認定,尤其涉及外國家事相關法令會有不同的規範。
    再者,後續可能也會有外國離婚判決在我國承認與執行的問題。
    因此必須先釐清對方傳來之文件之內容以及目的為何,方能為您安排較為妥適的訴訟方針。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23 10:29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  看您之後有無要回到加拿大、和加拿大公民再婚,這個決定您這個婚姻案件的主戰場在哪邊。如果沒有的話,可以考慮在台提離婚訴訟,只要您先生無意來台進行訴訟主張要維繫婚姻,在台灣部分婚姻關係很有機會可以裁判離婚,雖然時間可能因為要送達的關係會拉長很多,但這樣您的總體費用成本會低很多。
    
    2) 但也要評估您手上有的素材在台灣是否能提起離婚訴訟而定,例如:錄音、錄影、SNS上的對話紀錄等。
    
    3) 加拿大離婚事由大約三種:分居一年以上、對配偶有身體或精神上虐待行為、通姦。如果您是想依加拿大法在加拿大離婚,那就要看您收到的溫哥華BC省律師email內容而定,因為可能會影響到分居一年是否有中斷的問題。如果您的主戰場放在加拿大,建議您要與溫哥華BC省當地律師諮詢。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