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婚姻法
其他 其他 2669 次瀏覽加拿大丈夫是公民,因為嫁過去後一直沒有身份收入,無法自己自足,頻頻被丈夫恐嚇,精神壓力非常大,身體已經影響日常生活作息,選擇回到台灣分居時間到離婚 因溫哥華BC省婚姻法跟台灣大為不同,前幾日收到溫哥華BC省律師email,有關離婚案件,想請律師協助
加拿大丈夫是公民,因為嫁過去後一直沒有身份收入,無法自己自足,頻頻被丈夫恐嚇,精神壓力非常大,身體已經影響日常生活作息,選擇回到台灣分居時間到離婚 因溫哥華BC省婚姻法跟台灣大為不同,前幾日收到溫哥華BC省律師email,有關離婚案件,想請律師協助
您好: 建議初步上還是先把文件交予律師檢閱。 另外,如您在台灣有婚姻關係的話,亦可考慮在台灣訴請離婚,解消掉與對方在台灣的婚姻關係。
您好: 依照您的描述,您婚後無收入,無法自給自足,這部分可能涉及贍養費的認定,尤其涉及外國家事相關法令會有不同的規範。 再者,後續可能也會有外國離婚判決在我國承認與執行的問題。 因此必須先釐清對方傳來之文件之內容以及目的為何,方能為您安排較為妥適的訴訟方針。
您好: 1) 看您之後有無要回到加拿大、和加拿大公民再婚,這個決定您這個婚姻案件的主戰場在哪邊。如果沒有的話,可以考慮在台提離婚訴訟,只要您先生無意來台進行訴訟主張要維繫婚姻,在台灣部分婚姻關係很有機會可以裁判離婚,雖然時間可能因為要送達的關係會拉長很多,但這樣您的總體費用成本會低很多。 2) 但也要評估您手上有的素材在台灣是否能提起離婚訴訟而定,例如:錄音、錄影、SNS上的對話紀錄等。 3) 加拿大離婚事由大約三種:分居一年以上、對配偶有身體或精神上虐待行為、通姦。如果您是想依加拿大法在加拿大離婚,那就要看您收到的溫哥華BC省律師email內容而定,因為可能會影響到分居一年是否有中斷的問題。如果您的主戰場放在加拿大,建議您要與溫哥華BC省當地律師諮詢。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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