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

刑事犯罪 其他 2499 次瀏覽
你好嗎我在臉書上有看到家庭代工的資料 也詢問後加了賴 之後那位小姐告知家庭代工額滿,現在有另一個賺錢的方法「本公司支持多國家會員投注 全台不同區域會員很多 
由於會員人數總量增加 需大量用戶註冊 
公司急需配合提供賬戶註冊代做賬需求」「租約金額如下
一個競猜帳戶 期領5000     月領25000  
兩個競猜帳戶 期領10000    月領50000  
三個競猜賬戶 期領15000    月領75000
以此類推 誠信 誠心合作 相互共贏
一期6天 一個月5期 一個月以30天計算
配合期間每期你都會提前發放固定薪水

有什麼不清楚的問我喔  謝謝」這些是那位小姐告知的,那我看了聽不懂 ,他又告知「簡單的說就是你租賬戶給我們公司注册使用 公司給你薪水 你帳戶不用有錢  也不用你提供任何證件 印章或者拉客戶  簽賭之類 只需要存簿跟提款卡能夠正常使用 寄到我們公司配合 薪水固定」這樣,我詢問這樣不就是人頭帳戶,「簡單的說就是你租賬戶給我們公司注册使用 公司給你薪水 你帳戶不用有錢  也不用你提供任何證件 印章或者拉客戶  簽賭之類 只需要存簿跟提款卡能夠正常使用 寄到我們公司配合 薪水固定」這是他的回覆,也傳了些其他受害者順利領薪的截圖給我看,再來告知我不會觸犯任何法律的情況下穩穩的領錢這樣,我問了該提供什麼給他們,說要給身分證翻拍跟提款卡、存摺這樣,提款卡還要改密碼,身分證傳給他後我有在上面註明租約用,也在換好密碼後寄送給他 ,但就在10/6接到銀行告知帳戶異常被列為警示帳戶,我在半夜的時候趕緊把給他們的銀行帳戶全部都報遺失存摺跟提款卡但郵局的無法報遺失,想請問一下 我現在該去警察局報案嗎?這樣會有什麼刑事責任嗎?我有把所有對話紀錄和當初在臉書看到的貼文截圖下來 因真的不知道這是詐騙集團的手法 更不用說我是他們的一份子。
968b1576用戶 發表於 2020/10/07 06:58

5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07 07:23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您的行為可能違反刑法之詐欺罪(幫助犯或共同正犯)、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等之罪,建議您主動報案並尋求律師諮詢。
    
    如您仍有疑問,可以再行加LINE討論。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0/07 07:47
    回覆諮詢(21633)、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0)

    感謝律師回答
    您提供帳戶可能遭認定為詐騙集團共犯,違反洗錢防制法與刑法幫助詐欺等罪遭檢警偵辦,綜合相關事證仍有爭取緩起訴的空間。
    雖然您是被害人,對檢警來說仍是被告,如遭起訴,被害人將對您提起附帶民事求償。開庭地點可能不止一處,也可能併到某地檢署偵辦。
    現階段建議盡快蒐集證據,將通聯紀錄、對話紀錄保存好,後續委任律師陪同製作筆錄、開庭偵訊及辯護,以保障您的權利。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07 09:07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共13年,之前處理過很多刑事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擔任律師後,也有協助被告獲判緩刑之案例,就您所述個案,實務上雖然大多會為有罪之認定,但並非全無罪答辯成立的空間,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如對話網頁及與對方聯繫經過等)親自預約時間至本人位於桃園地檢署旁之事務所面談討論細節,並委託本人為您撰寫答辯狀或陪同製作筆錄及協調調解事宜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部分承辦案件及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07 09:10
    回覆諮詢(725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737)

    您好,就您所述,後續可能會被檢方以詐欺幫助以及違反洗錢防治法等等罪名起訴以及名下所有帳戶將被凍結並且各地可能都會分案;可一併請求合併偵查,後續可能遭被害人附帶民事求償,有無刑事答辯空間爭取不起訴處分或是緩起訴處分,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10/07 11:59
    回覆諮詢(4254)、最佳解答(168)、獲得感謝(1021)

    您好
    
    提供一則類似您狀況的實務見解供您參照:「被告雖辯稱係因上網尋找兼職工作,始依指示寄出金融帳戶資料,然詐騙集團成員於通訊軟體LINE中已明確表示,該兼職工作為租用帳戶,出租1個帳戶即可月領18,000元,若有如此簡易的賺錢方法,只要每月出租數個金融帳戶,就可以月入數萬元,吾人何須每日辛勤工作?是依一般人之智識經驗,當可分辨出租帳戶而能賺取高額費用恐為不法,徵諸被告亦自承單純出租金融帳戶即可獲利而無須付出勞力不合理,顯然被告係貪圖不法利益,而容任金融帳戶遭人非法使用,故被告所辯,應係臨訟卸責之詞,不足採信,而堪認其確有可預見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提供他人使用將幫助他人實施財產犯罪及洗錢之不確定故意至明,被告犯嫌應堪認定。」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金簡字第70號刑事判決參照。
    
    是以您的行為恐將涉及幫助詐欺和洗錢防制法等罪,初步建議是將相關資料整理好後與律師諮詢,再為判斷後續的答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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