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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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簡單敘述。
去年11月在一家通訊行上班
4月底離職,在這期間,跟公司一位業務配合
做了私件分,為了不讓公司拆帳,所以私底下跟那位業務配合,他則是我們公司的門號開通人,專門跟外面的電信經銷商配合,所以公司不知情,而我跟他配合的其中一些門號,他跟我是用賴傳,他表明只要跟客人說讓客人拿雙證件拍照拍好傳給我我在傳給他就可以辦了,包括我自己也辦了所以證件也傳給他了,因為他說不用本人到場也可以辦,而這些都有跟客人說過前面10個月是不需要繳錢的然後還有500-1000元可以拿,因為方案內容有預繳10個月,然而7月收到偽造文書案,可能是那位客人沒有拿到500元而我也封鎖他了,所以他跑去告說他不知情有辦,而資料調出來 好死不死代辦人上面的名字是我,但那確實不是我本人簽名的!這在筆錄也說明清楚,因為我不是很懂電信這塊,所以都是交給那位配合的業務去處理,殊不知他瞞著我簽我的名字,但我也不知道到底是他簽名還是門市簽名,我沒有相關證據,包含賴的對話紀錄都刪除了!所以我想詢問各位律師,這樣的情況,我有需要請律師嗎?或是能否有律師分析告訴我能怎麼應對之類的 謝謝 辛苦了。
d707329b用戶
發表於 2019/08/22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