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朋友利用以至涉嫌詐欺及洗錢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245 次瀏覽
事實經過: 
一位在國外的朋友前段時間他透過line跟我聯絡,說希望能用我的帳戶幫他收一些款項,說是要用來在國外開設餐廳的資金,因為他在台灣有欠款擔心錢若是進他自己的帳戶會被銀行扣款所以請我幫他,我和這位朋友認識了五年我也知道他在國外有開了一間商店也曾到國外找過他,所以便同意以為只是幫幫自己朋友而已,之後陸陸續續進了4筆款項總計40多萬,我將這些錢按照朋友的指示以現金的方式全部交給另一人,兩個禮拜後就接到銀行的電話說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說是其中一筆款項被通報是詐騙,我聽銀行的建議到住家附近的派出所詢問,員警告知目前已進入偵查階段要我等開庭通知,並讓我將對話紀錄之類的證據收集起來,但是我已經沒有對話紀錄了該名朋友也將我封鎖,我現在只剩下當初收走錢的那人的電話和朋友的國外聯絡電話及國外的地址。
我接下來該怎麼做?
9f975093用戶 發表於 2020/10/09 03:35

7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0/09 04:16
    回覆諮詢(842)、最佳解答(53)、獲得感謝(249)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您所述,可能被認定涉犯詐欺、洗錢等犯罪,刑度非輕,建議盡快與律師約談,整理釐清事件的經過以及蒐集相關證據,以助於在偵查中為有利的答辯。
    另外,與該名友人的對話紀錄是相當重要的證據,請盡可能試著保存或試著想想有無還找得到的部分。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10/09 05:48
    回覆諮詢(2082)、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共13年,處理過很多刑事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就您所述個案,目前本人手上有承辦類似案件,建議您親自預約時間至本人位於桃園地檢署旁之事務所面談討論細節,並委託本人為您辯護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部分承辦案件及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0/09 09:41
    回覆諮詢(19569)、最佳解答(1503)、獲得感謝(5713)

    您提供帳戶可能遭認定為詐騙集團共犯,違反洗錢防制法與刑法幫助詐欺等罪遭檢警偵辦,綜合相關事證仍有爭取緩起訴的空間。
    雖然您是被害人,對檢警來說仍是被告,如遭起訴,被害人將對您提起附帶民事求償。開庭地點可能不止一處,也可能併到某地檢署偵辦。
    現階段建議盡快蒐集證據,將通聯紀錄、對話紀錄保存好,後續委任律師陪同製作筆錄、開庭偵訊及辯護,以保障您的權利。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10/09 10:03
    回覆諮詢(6811)、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6)

    您好,就您所述,後續可能會被檢方以詐欺幫助以及違反洗錢防治法等等罪名起訴以及名下所有帳戶將被凍結並且其他各地可能都會分案;可考慮聲請一併請求合併偵查,後續可能遭被害人附帶民事求償,有無刑事答辯空間爭取不起訴處分或是緩起訴處分,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0/09 22:55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楊俊鑫律師(承辦案件勝訴至少142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LINE ID:lawyer660129, 如需諮詢可考慮以line視訊處理。
    一、我有承辦過一件類似的,那個外國人(自稱在馬來西亞工作)是感情詐欺,也是在網路上認識後加line,先騙光她的錢,然後再騙她的帳戶去騙別人錢。那個案件當事人準備了充分的證據,檢察官相信她是無辜的就不起訴了。
    二、把手上的證據準備好,寫一個刑事答辯狀,就有不起訴的機會。
    三、你可以考慮約個時間先諮詢,把你手上的證據先給律師過濾並討論有沒有其他的搜證空間。
    四、我摘要一則無罪判決供你參考:「綜上,吳○祥主觀上認為匯
        入自己帳戶的資金,都是「老朱」所有的食全食美公司的往
        來款項,吳○祥並非詐騙集團成員,就詐騙集團成員如何詐
        騙被鄭○儀、吳○芳的手法、模式均毫不知情,並無詐欺的
        犯行及不法所有意圖,且與詐騙集團成員間並無犯意聯絡,
        不得論以共同正犯。」。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達人級 發表於 2020/10/10 01:34
    回覆諮詢(1868)、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4)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
    建議您可以與我約一個時間見面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中華電信) 
    LINE ID: a121218
    
    
                         
  • 王啓任律師
    王啓任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13 14:11
    回覆諮詢(218)、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10)

    您好:
    
    有法律問題歡迎+
    
    LINE討論 ID:kppyt669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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