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公開渣男
其他 其他 2221 次瀏覽事實經過: 家人遇上渣男 射後懷孕不理 想要在網路上公開渣男 想要瞭解可公佈到怎樣程度不觸法 問題:
事實經過: 家人遇上渣男 射後懷孕不理 想要在網路上公開渣男 想要瞭解可公佈到怎樣程度不觸法 問題:
您好: 1.如描述內容可使不特定多少人特定指涉對象時,且言論具貶損對象之名譽時,應有構成妨害名譽之民刑事責任之風險。 2.如有將孩子生下的想法,待孩子出生後可向生父請求認領並要求孩子的扶養費用。
只要公開都可能挨告誹謗罪,感情交往雙方自願沒有強迫的話並無任何違法之處。
楊俊鑫律師(承辦案件勝訴至少142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LINE ID:lawyer660129, 如需諮詢可考慮以line視訊處理。 一、關於射後懷孕不理在網路上講男生的,女方遭判有罪的案件我摘要一則給你參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 中簡 字第 4 號 判決「卓○○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爰審酌被告張貼指摘、傳述足以貶損告訴人名譽之負面言論,使不特定人均得以瀏覽,被告所為已損害告訴人之社會上評價及名譽,所為應予非難,另衡酌被告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另審酌被告自陳學歷為大學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爰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期勿再犯。」。 二、既然有被告的風險,會建議不要這樣做。 三、小孩的部分相關訴訟: (一)認領子女訴訟或確認親子關係訴訟: 1、認領子女訴訟勝訴參考裁定: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94 年度 親 字第 56 號 判決,主文:「被告應認領李○睿(男,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其子。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判決理由所載「而原告只是一個普通的未婚上班族,如今遭被告欺騙玩弄感情外,還未婚生子,真是情何以堪」,與你說的情況應該是類似的。 2 、訴訟中如果男生拒絕鑑定,可主張對方妨礙舉證,法官會直接認定小孩就是他的。參考勝訴判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92 年度 親 字第 45 號 判決,判決摘要:「被告無正當理由拒絕為DNA之親子血緣鑑定,揆諸上開法律規定意旨及精神,斟酌被告拒絕檢驗之理由、態度等一切情況以觀,本院自可認定原告關於兩造間有父子關係之主張為真正」。 (二)起訴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用。 楊俊鑫律師(承辦案件勝訴至少142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LINE ID:lawyer660129, 如需諮詢可考慮以line視訊處理。
即使是單純陳述事實,但感情交往屬於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與在臉書等社團開副本相同,都會涉犯刑法加重誹謗罪與個資法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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