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拋棄繼承代辦理由要寫什麼呢?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2783 次瀏覽聲請人是未成年3歲多的小朋友,他的阿祖名下財產已被拍賣,但外面有欠債還是什麼我們也不曉得,那我們已辦理拋棄繼承了,但未成年拋棄需要再補正拋棄繼承有沒有資料能提供,例如銀行催收債權人借據等等,但我們都沒有,那可以 以什麼白話文去訴說這方面呢? 我們已勾選了(被繼承人有遺債大於遺產的情形), 代辦理由還是要補些什麼呢?
聲請人是未成年3歲多的小朋友,他的阿祖名下財產已被拍賣,但外面有欠債還是什麼我們也不曉得,那我們已辦理拋棄繼承了,但未成年拋棄需要再補正拋棄繼承有沒有資料能提供,例如銀行催收債權人借據等等,但我們都沒有,那可以 以什麼白話文去訴說這方面呢? 我們已勾選了(被繼承人有遺債大於遺產的情形), 代辦理由還是要補些什麼呢?
你好: 民法第1088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未成年子女辦理拋棄繼承,要釋明為子女之利益,若未釋明,法院會駁回聲請。可以提出被繼承人所遺財產(可向國稅局調閱)與債務明細(可向聯合徵信中心調閱)等資料,釋明被繼承人負債大於資產。
楊俊鑫律師(承辦案件勝訴至少142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LINE ID:lawyer660129, 如需諮詢可考慮以line視訊處理。 一、建議你提出爺爺債務資料。 二、如果沒有提出任何債務資料可能會被駁回。 三、我摘要一則裁定供你參考: 「再經本庭職權調閱被繼承 人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所載,被繼承人尚有土 地、田賦等財產,財產總額為新臺幣(下同)706,957 元, 然聲請人暨其法定代理人並未就聲請人之拋棄繼承確係基於 未成年子女本人之利益提出任何證據。是經本庭於106 年5 月1 日,以雲院忠家司悅決106 司繼字第281 號通知書,請 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釋明其代未成年子女聲請拋棄繼承是為 其子女之利益為之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然依聲請人之法定 代理人所提出之被繼承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信用 報告,被繼承人並無債務,而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亦主張: 自從父母離婚後,我們就從來沒有跟被繼承人聯絡,我們也 不需要那些財產,我們不希望跟他們再有任何瓜葛,所以要 幫未成年子女辦理拋棄繼承云云。則本件聲請人為3 歲之未 成年人,需由法定代理人為其「本人之利益」代理其提出本 件拋棄繼承之聲請。然依卷內所有文書所示,僅有被繼承人 之財產資料,並無任何「債務」之相關資料。則本件法定代 理人代理聲請人所為拋棄繼承聲請,並未符合未成年子女本 人之利益。揆諸前述說明,其代理即應歸於無效,在法律上 自不生未成年之聲請人拋棄繼承權之效力。從而本件聲請, 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四、例如提出爺爺被法拍的相關資料。 楊俊鑫律師(承辦案件勝訴至少142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LINE ID:lawyer660129, 如需諮詢可考慮以line視訊處理。
您好: 依您所述,建議您可以檢附被繼承人債務大於遺產之證明,以利後續為未成年人辦理拋棄繼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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