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拋棄繼承代辦理由要寫什麼呢?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2315 次瀏覽
聲請人是未成年3歲多的小朋友,他的阿祖名下財產已被拍賣,但外面有欠債還是什麼我們也不曉得,那我們已辦理拋棄繼承了,但未成年拋棄需要再補正拋棄繼承有沒有資料能提供,例如銀行催收債權人借據等等,但我們都沒有,那可以 以什麼白話文去訴說這方面呢?  我們已勾選了(被繼承人有遺債大於遺產的情形), 代辦理由還是要補些什麼呢?
8ea284a2用戶 發表於 2020/10/09 20:59

3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09 22:03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民法第1088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未成年子女辦理拋棄繼承,要釋明為子女之利益,若未釋明,法院會駁回聲請。可以提出被繼承人所遺財產(可向國稅局調閱)與債務明細(可向聯合徵信中心調閱)等資料,釋明被繼承人負債大於資產。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0/09 22:39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楊俊鑫律師(承辦案件勝訴至少142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LINE ID:lawyer660129, 如需諮詢可考慮以line視訊處理。
    一、建議你提出爺爺債務資料。
    二、如果沒有提出任何債務資料可能會被駁回。
    三、我摘要一則裁定供你參考:
    「再經本庭職權調閱被繼承
        人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所載,被繼承人尚有土
        地、田賦等財產,財產總額為新臺幣(下同)706,957 元,
        然聲請人暨其法定代理人並未就聲請人之拋棄繼承確係基於
        未成年子女本人之利益提出任何證據。是經本庭於106 年5
        月1 日,以雲院忠家司悅決106 司繼字第281 號通知書,請
        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釋明其代未成年子女聲請拋棄繼承是為
        其子女之利益為之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然依聲請人之法定
        代理人所提出之被繼承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信用
        報告,被繼承人並無債務,而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亦主張:
        自從父母離婚後,我們就從來沒有跟被繼承人聯絡,我們也
        不需要那些財產,我們不希望跟他們再有任何瓜葛,所以要
        幫未成年子女辦理拋棄繼承云云。則本件聲請人為3 歲之未
        成年人,需由法定代理人為其「本人之利益」代理其提出本
        件拋棄繼承之聲請。然依卷內所有文書所示,僅有被繼承人
        之財產資料,並無任何「債務」之相關資料。則本件法定代
        理人代理聲請人所為拋棄繼承聲請,並未符合未成年子女本
        人之利益。揆諸前述說明,其代理即應歸於無效,在法律上
        自不生未成年之聲請人拋棄繼承權之效力。從而本件聲請,
        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四、例如提出爺爺被法拍的相關資料。
    楊俊鑫律師(承辦案件勝訴至少142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LINE ID:lawyer660129, 如需諮詢可考慮以line視訊處理。
    
    
                         
  • 廖慈怡律師
    廖慈怡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09 23:20
    回覆諮詢(240)、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2)

    您好:
    依您所述,建議您可以檢附被繼承人債務大於遺產之證明,以利後續為未成年人辦理拋棄繼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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