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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為於6號犯竊盜 7號去做筆錄 被害人 將非被害人所屬(店家老闆娘的店) 監視器畫面 公開發佈社團 發文者也非被害當事人 雖然發文者有經過被害人同意發文 這樣他們犯法嗎 請律師們迷津指點 耐心回覆我這樣能拿什麼 罪名來請他們撤文
7c2c48a3用戶 發表於 2020/10/10 16:17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0/11 09:24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5)

    您好,您就直接問版主看看,說對方隨意於公開社團PO上監視器畫面已影響您之名譽,且案件尚未確定,您這樣公審等同未審先判,建議您趕緊刪除貼文,否則本人將對您進行相關之訴究,先這樣講講看,如果仍無結果,再去報警吧。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0/11 09:33
    回覆諮詢(21643)、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1)

    對方的公審行為構成妨害名譽、侵害您的肖像權,亦可能觸犯個資法,可截圖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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