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罈侵占
刑事犯罪 其他 1627 次瀏覽媽媽生前交代骨灰罈直接安置於家中佛堂,不需額外安置納骨塔,我跟我大哥搬家不想告知二哥搬於何處,現在他要以侵占罪提告我們,父母早已離婚,當時我們三個小孩是跟著媽媽,法官也是把監護權判給媽媽,我跟大哥不想再跟父親有任何交流,當時媽媽生病他有被我二哥通知並且告知他我們的當時居住所在地,本來就不是安置在納骨塔,這有成立侵占嗎?
媽媽生前交代骨灰罈直接安置於家中佛堂,不需額外安置納骨塔,我跟我大哥搬家不想告知二哥搬於何處,現在他要以侵占罪提告我們,父母早已離婚,當時我們三個小孩是跟著媽媽,法官也是把監護權判給媽媽,我跟大哥不想再跟父親有任何交流,當時媽媽生病他有被我二哥通知並且告知他我們的當時居住所在地,本來就不是安置在納骨塔,這有成立侵占嗎?
您好,原則上骨灰罈應屬全體繼承人所有,惟您們可以提出相關之資料佐證您母親生前之意願(直接安置於家中佛堂)讓檢察官知悉,您們根本不具不法所有之意圖,亦不具侵占之故意,僅係想完成母親之願望而已,這樣檢察官應該也不會提起公訴,以上淺見,供您參考,謝謝。
如收到警方通知書,可朝無侵占故意爭取不起訴處分
您好,親屬間侵占原則上若與對方達成和解,可請對方進行撤告,若不撤告有無答辯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 骨灰罈應是繼承人所共有之性質,惟母親生前既有告知,或可往無侵佔行為及故意之方向答辯。
您好: 法律上母親的骨灰罈為全體繼承人共有,為母親遺願處理骨灰罈應無任何侵占故意與不法所有意圖。 建議您將詳細緣由說明予檢察官知悉,應可不起訴處分。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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