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在我三歲時停止扶養我 我需要對母親負撫養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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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我三歲時離婚,離婚後我們與父親一同生活,我有一個大我七歲的姐姐,母親在我六歲時罹患憂鬱症,我十歲時母親因用藥過度及憂鬱症領得輕度障礙手冊,今年我24歲,姐姐叫我負擔一半母親未來的生活費用,我的經濟能力連自己都養不太活了,同時我並不想負擔一個我完全陌生的對象的生活費用。 請問以法律上我需要負擔母親的扶養責任嗎 ?  或我可以尋求什麼樣的幫助。
953ecc4b用戶 發表於 2020/10/11 17:22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10/11 17:26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目前可就生母過去對您並未有扶養事實為理由,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是減輕扶養義務之訴,有無訴訟空間可持遭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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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11 18:12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
    1.您可依民法第1118-1規定,主張您母親無正當理由未負扶養義務,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裁定。
    2.建議提供律師相關資料,以利提供您完善的建議。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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