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來說所謂的騙感情、騙婚,因為牽涉的是雙方的情感問題,所以過程中獲得對方的關愛、照顧等等情感上的付出,甚至是贈送的禮物、金錢等等,在法律上都是管不著的,也就是分手之後,是要不回來的。
2.但如果贈送金錢或禮物不單單只是為了討對方歡心,而是有一定法律上原因,例如拍攝婚紗的費用、訂婚信物或聘金或附負擔贈與等等,分手之後就有要回來的可能。
3.另如可證明對方自始意在詐騙金錢,有提告詐欺罪空間。
(詳見本所網頁 最新新聞評析-新娘落跑!訂婚日捲走聘金18萬 準新郎臉綠了(葉鞠萱律師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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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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