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租賃糾紛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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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專業人士好:
我是一名大學生,近日在房屋租賃時遇到一些糾紛想請教
*關於合約正當性
我租賃的是位於頂樓(6F)的違建,
在簽合約時沒有注意到合約上地址樓層是(5F)
(推測是房東明知道違法,故標示樓下那層樓)
但是我已經住了四個多月了,想請問這份合約有無正當性
如果沒有終止契約,但是我與房東口頭約定好搬家
房東有沒有權利在我搬離,利用契約條款控告我積欠租金?
*關於電費
契約上寫明每月水電費350元,只是口頭說如果用太多要酌收一點電費
但是在入住前兩個月收了我2100元水電費
計算方式十分荒謬,因為頂樓沒有獨立電表,我是跟隔壁阿姨共用
房東計算方式就是電表度數扣除200度,剩下都我吸收。
想請問契約沒有記載電費情況下,多收電費是否合理?
我多繳的電費有辦法討回來嗎?
*關於妨害自由
我與房東約定好終止契約,房東必須賠償1000元毀約金及5000元保證金
但是在現場房東不肯簽署終止契約,只願賠償5500元,她說要多扣500元水電費
但是依然不肯給我看電費帳單..
因此我最後只拿到5500元
我沒有拿到預期中的賠償,請問終止條約依然成效嗎?
(沒有書面證據)
房東在當天就立刻更換門鎖,我是否可以告她妨害自由?
謝謝!
68cfb8f8用戶
發表於 2020/10/12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