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順

婚姻.監護 離婚 1181 次瀏覽
問題:
婚後個性及觀念的不合,費用索取過高
經過:
您好,我與另一半已婚近兩年,已有一子(近一歲),分住兩地,平時皆以訊息聯絡,女方還在學中住家中,僅有男方工作,男方於外地上班,需租屋食衣住行皆自理,每月皆給金額近一萬給女方,每月薪資兩萬八,但女方卻要求給予金額一萬五作為每月費用。
時常我們為了瑣碎之事時常爭吵,對方甚至說過「不是因為對男方還有感情而繼續跟男方在一起的」前陣子更說過「希望不要太常講電話」僅能以訊息傳遞,很多觀念的不同及個性的不合,也曾詢問過對方是否好好離開,但女方似乎不願意。時常的爭吵也令雙方都辛苦煩躁。尋求是否有方式能讓彼此好聚好散。
38d67c3e用戶 發表於 2020/10/12 13:47

9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0/12 13:49
    回覆諮詢(19558)、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11)

    可透過協議離婚或提起裁判離婚訴訟等方式,就子女親權(監護權)、剩餘財產分配及扶養費等事宜尋求解決
    具體細節可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12 13:57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如果雙方已經無法繼續維持婚姻,可以考慮協議離婚,看對方是否願意;
    至於,裁判離婚部分,依你目前所述,可能尚有待確認;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10/12 14:03
    回覆諮詢(6811)、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5)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您好,若要離婚必須有民法1052條列舉等等事由,或是其他重大破綻,有無提出判決離婚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相關對話紀錄應妥善保存。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12 14:25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
    1.好聚好散僅有持續溝通或聲請調解的方式處理,建議您先繼續往協議離婚方式處理。
    2.若仍無法取得共識,再行進行離婚訴訟,但離婚訴訟須就雙方可歸責性進行評估,亦涉及小孩親權行使的問題,較為繁雜。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我聯絡。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10/12 14:28
    回覆諮詢(2081)、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6)

    建議委託律師協議離婚,若無法達成協議,則應評估裁判離婚可行性。
    
    
                         
  • 黃采薇律師
    黃采薇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12 14:31
    回覆諮詢(516)、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124)

    您好,
    建議先朝協議離婚方式處理處理;倘雙方協議不成,則可以透過法院裁判,同時一併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子女親權、探視權、扶養費等問題。
    
    
                         
  • 石志堅律師
    石志堅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12 15:01
    回覆諮詢(39)、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7)

    您好:
    建議您先與配偶協議離婚,協議書可委由律師幫您撰擬。若無法協議須以訴訟解決,則就離婚所持的理由尚需評估!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10/12 15:26
    回覆諮詢(411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1)

    您好:
    
    建議可先進行婚姻諮商,由諮商心理師協助您與配偶去理解您們對於婚姻間相處模式不同之處,並試圖尋找解決方案。如經諮商師判斷已難再維持婚姻,對於您後續無論是提起調解或訴訟離婚也就有著力點可以去說服法院,婚姻已難再繼續下去。
    
    
                         
  • 王啓任律師
    王啓任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13 14:10
    回覆諮詢(218)、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10)

    您好:
    
    有法律問題歡迎+
    
    LINE討論 ID:kppyt669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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