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盤/互助盤玩家被傳到案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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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一遊戲平台,聲稱可以買特定虛擬物品,幾天後升值賣出,過程都是PTP玩家互相做交易(用新台幣),當然買家或賣家也可能是平台。然後推薦下線來平台交易,可以獲得下線交易金額的10%當作佣金(為遊戲代幣,非現金),而平台突然倒閉,我與三位下線血本無歸,雖然有成功賣出虛擬物品過,但總結還是虧。目前被地檢署告知要帶上銀行封面影本,被傳當此詐欺案之關係人。
問題:
1. 這案子是否通常會吃上詐欺、洗錢、銀行法、多層次傳銷?
2.關於詐欺我並無主動推薦下線加入遊戲,也並沒有欺騙任何玩家,大家都是自願加入,那我還會有詐欺嫌疑嗎?
3.洗錢來說,可以說我並無將非法錢財想要轉為乾淨之疑慮嗎?因為我的錢匯款給別人時是完全乾淨的,而玩家匯款給我只是在做此平台的交易事情,我也沒有金流量破50萬那樣(實際上應該更少),這樣子我還會被告洗錢嗎?
4.銀行法來說,我並無向多數不特定人士吸金拿錢,但我因為下線有三位朋友,這在法律中我與平台幹部做的事一樣,但我是以投資人的身份去分享的,平台也無法證明我與他有關係,那此法條還會告得到我嗎?
5.多層傳銷法案,我並無以推薦下線當作主要收入來源,所以我只要能跟法官解釋清楚,我是否也能不被起訴?
6.我只是以關係人身份出庭,有必要要一起提告平台,表示自己是受害人嗎? 因為車錢跟日後的訴訟費似乎更貴。 若不提告會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嗎?
以上,謝謝律師們~
f044bd02用戶
發表於 2020/10/13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