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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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告我家暴成立一年,原因 老婆跟別的男人出去,晚歸。自己告知已男人親吻擁抱不算什麼,氣氛之下打她耳光,被告家暴成立,判一年。不想在跟她糾結在一起了,尚有兒女3人。想訴請離婚,請問該如何已對。跟男人出去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多次了。也有被對方老婆跟我訴說她的行為不檢點。
c22abfa3用戶 發表於 2019/08/24 02:59

2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8/24 07:40
    回覆諮詢(4146)、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可用對方發生外遇向法院訴請離婚,並可一併爭取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只是對方也有可能以您是家暴案件施暴者從而不同意離婚,此時法院將判斷婚姻無法存續下去應可以歸咎於哪一方較多,可歸責較多者依我國法律是不可請求離婚的。
    
    另種情況是對方同意離婚但是要求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此時法院會判斷未成年子女意願、雙方親職能力、和未成年子女的依附關係、經濟能力等條件,依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判斷把親權交由哪方行使較為適宜。
    
    
                         
  • 李珮瑄律師
    李珮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12 01:17
    回覆諮詢(110)、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31)

    您好,我是李律師。
    經歷這些,您辛苦了,希望我能幫上您。
    
    首先您可以嘗試與對方協議看看離婚條件,若成立,訂立離婚協議至戶政登記即可。
    
    若無法協議成功,必須訴訟時,您必須檢附書狀與證據,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案件將涉及三個部分,離婚、子女、財產。
    
    離婚的部分,將審酌有無法定離婚事由,或是無法定離婚事由時,則須審酌有無婚姻無法維持的破綻,以上皆須檢附相關證據。蒐證是相當重要的。
    在您的情形,您的家暴與對方外遇(或通姦)的事實,將以證據的形式呈現給法院,若有符合法定事由時,將有請求離婚的權利;若未符合法定事由,將由法院審酌何者過失程度較高,過失較低者有權訴請離婚。
    
    子女的部分,需要請您提供孩子目前由誰主要照顧?以及孩子幾歲、性別、平常相處與感情等資訊,我們來替您通盤考量判斷。充分了解您與孩子、孩子與對方、孩子本身的意願與特殊狀況(如身心發展、健康、就學等),將是家事訴訟很重要的關鍵。
    另外,最後未取得子女單獨監護權或非主要照顧者之一方,將對擁有會面交往的權利。
    
    就財產分配部分,若是以提起離婚訴訟作為離婚方式,則從那個時點作為基準,以該時點的雙方婚後財產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這將會是相當複雜且資料繁多的計算,將會需要調取相當多的資料來檢視與攻防,這部份建議有律師協助您較好。
    
    另若是裁判離婚,無過失又因此生活陷於困難的一方,可以向他方要求贍養費。
    
    以上,建議您與律師面談,更能掌握談判與案件進行方向,辛苦了!
    
    以上係依照您所述的內容所為分析判斷。
    如您提供更完整的資訊,分析判斷將可能更加準確。
    如您需要更多協助,歡迎與我聯繫,我會盡力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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