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去作被告妨害名譽的筆錄 (平台:dcard)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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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留言(B21, 09/17 21:31)
「如果騷擾屬實,直接去找他的系辦去舉發他,通常這種人就會消停點了。
如果你有考慮要幫人幫到底,直接找幾個比較理性的朋友把他一起約出來見面,告訴他為什麼這樣做是騷擾、他想認識人可以怎麼做、介紹他去心理輔導室之類的
啊如果這些理性治療都沒用,最簡單就是直接封鎖他,不然你要來點物理治療效果也是不錯的,現在社會上一堆白目、成年的幼稚鬼、奧客就都是沒遇過壞人才在那邊耍流氓」
來源:本人手機上的Dcard應用程式
說明:
本人留言之文字,並無任何針對原告之侮辱、辱罵、誹謗之言詞。
我的留言開頭即使用假設語句,並且通篇留言的內容都是針對原文中作者描述的情節與後續作者在留言區述說的情形綜合之後,所給予其他人應對類似事件的建議作法,並在末段延伸聯想至本人所觀察到之社會上無理取鬧的族群,建議也可以使用相似的方式應對之。
另外,我的言論涉及的帳號並非公開,我是針對一個匿名帳號述說的情境發表本人假設性建議的言論,並不會與原告其現實身分產生直接連結,何來實質妨害名譽之損害?
本人之留言應符合中華民國刑法第311條中第三項: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的免責條件。
問題:
請問今天下午四點去警局作筆錄前有任何相關建議嗎? 謝謝!
5fa5a522用戶
發表於 2020/10/15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