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地下錢莊借錢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2562 次瀏覽律師好 我想請問有與地下錢莊借錢 當初不止簽本票還有簽署一份關於日後不還錢的話 他們就能吿我竊盜 等於是就錢不是借的 而是我去偷的這樣 目前我實在還不出錢 他們也信誓旦旦的跟我說 要交由律師處理 準備告我 讓我背刑期 請問我能怎麼做 我真的會被判刑嗎
律師好 我想請問有與地下錢莊借錢 當初不止簽本票還有簽署一份關於日後不還錢的話 他們就能吿我竊盜 等於是就錢不是借的 而是我去偷的這樣 目前我實在還不出錢 他們也信誓旦旦的跟我說 要交由律師處理 準備告我 讓我背刑期 請問我能怎麼做 我真的會被判刑嗎
您好: 依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因此,仍須視有無竊盜的行為才可論以竊盜罪。 而依您所述,當初與地下錢莊是民事借貸關係,甚至還簽有本票更凸顯此為民事糾紛,如對方真提告您竊盜,您可主張無竊盜行為,當初僅是借款。相信對方提告竊盜成功的機會並不大,甚至還有誣告的可能性。
重點應在於是否真的有竊盜行為,基本上借貸屬於民事債務問題。若有疑問,建議準備資料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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