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鑑界糾紛

不動產.土地 其他 1440 次瀏覽
民國100年政府土地鑑界後,房屋及土地坪數變少,致使房屋無意間侵佔到私人土地的”既成道路”(96年公告)。108年對面鄰居惡意購買萬分之658的持分,主張我們需拆屋還地,並支付土地租金。
詢問以下問題:
1. 請問出庭應該如何答辯?
2. 另對面鄰居長期竊佔我們持有的鄰地停放車位及種植花木,是否該同時提出答辯?

謝謝大家提供意見。
86636b66用戶 發表於 2020/10/15 16:27

2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15 16:35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1.可以嘗試與原告調解,請求購買越界之土地,或以承租之方式使用該土地。
    2.可以要求排除侵害,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惟此部分與拆屋還地事件無關,屬於另外之糾紛,針對此部分答辯並無實益。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10/15 16:45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針對持分蟑螂部分可以考慮就權力濫用原則主張有權占有,拒絕支付不合理租金或是其他費用。
    2.若對方長期惡意占用,並多次勸導不聽,可以考慮提出刑事竊占告訴,待起訴後附帶民事求償,有無告訴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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