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不住在租屋處,房東一直要求要付完整期的房租
不動產.土地 租賃 644 次瀏覽去年五月時租了一間套房租金8500,在今年初因為撿到一隻浪浪小貓,當時的租屋合約是有說不能養寵物,所以當時也有在考慮要換租屋處(當時還未通知房東)後來到四月底完全搬走,到四月底時房東要跟我收房租,我跟房東說,五月我不住了而且也已經早就搬走了,房屋也已經整理乾淨,房東堅持說要把剩下的一個月的房租給繳完,之前還有壓兩個月的租金押金也在之前所剩下未繳完的房租給繳完了,後來因為房東一直要我也有補5000元給房東,房東一直說還有剩下的錢要也給他,我後來也有跟他要申報租房子的扣繳憑單,房東回我,他不能給我因為他不是公司,後來他也不給我就不了了之。 請問我沒有住也早就搬走了,我也後來有在給5000補貼,請問這樣他繼續跟我要剩下的錢,我可以不要給他嗎?他會告我因為我沒有提早通知所以要賠償損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