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不住在租屋處,房東一直要求要付完整期的房租

不動產.土地 租賃 503 次瀏覽
去年五月時租了一間套房租金8500,在今年初因為撿到一隻浪浪小貓,當時的租屋合約是有說不能養寵物,所以當時也有在考慮要換租屋處(當時還未通知房東)後來到四月底完全搬走,到四月底時房東要跟我收房租,我跟房東說,五月我不住了而且也已經早就搬走了,房屋也已經整理乾淨,房東堅持說要把剩下的一個月的房租給繳完,之前還有壓兩個月的租金押金也在之前所剩下未繳完的房租給繳完了,後來因為房東一直要我也有補5000元給房東,房東一直說還有剩下的錢要也給他,我後來也有跟他要申報租房子的扣繳憑單,房東回我,他不能給我因為他不是公司,後來他也不給我就不了了之。
請問我沒有住也早就搬走了,我也後來有在給5000補貼,請問這樣他繼續跟我要剩下的錢,我可以不要給他嗎?他會告我因為我沒有提早通知所以要賠償損失嗎?
a4ab5822用戶 發表於 2020/10/15 19:42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10/15 21:41
    回覆諮詢(19858)、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如果是雙方合意終止租約,則無須支付租金。如果是您提前終止,則一般而言應賠償一個月租金。具體細節還是要看您與房東間租約以及約定內容而定。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16 10:29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
    詳細內容須視您與房東間的租約約定而論,有些問題需要釐清,比如是您是單方面搬離租賃物,還是已取得房東同意終止而搬離,是否進行點交等,這些都會影響是否合法終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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