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用途變更

不動產.土地 租賃 673 次瀏覽
於今年5月份與房東租了一間店面要做連鎖甜品店,租賃契約上也有規定用途只能用來使用該連鎖企業,不得變更用途。
在租賃契約上有一項房租支付方式為支票支付,但由於我才剛創業,銀行資金級距還不到,所以在契約內加註一條:承租人承諾自簽約日起6個月內完成支票請領,並交付出租人剩餘租金每月壹張支票,共六張。
該連鎖企業的總經理也為我方擔任連帶保證人,擔保內容於義務如下:連帶保證人保證期限,自承租人支付所有未到期支票後終止義務。
就在今年9月份時,與該連鎖企業因合約內容談不攏而沒有加盟,在第一時間有向房東告知並詢問是否能夠繼續承租,房東口頭上說我們違約,但他們可以寬容我們。
由於沒有加盟該企業,所以我們就準備裝修,也有向房東報備裝修事宜並再次確認能否繼續承租,房東答應裝修的事,並詢問是否能提供新的保證人,因原來的保證人失效需提供新的連帶保證人並要我打一份聲明說明因租賃需求,更換保證人,此聲明並為原租賃契約之一部份,自即日起至契約終止日有效。同時我也詢問如果這樣,我是否能一併聲明經出租方同意,原「XXXX」用途,更改為「XXXX」用途。
我想說既然要更改合約,那就一併把原本合約內有問題的部分一併做更改,房東卻說是我們違約在先,他不同意我的要求。
以上
問題一:
房東已經知道我要變更租賃用途,沒有以違約一項對我方提出終止契約,繼續續租給我方,那他還能夠以違約論沒收我方押金嗎?
問題二:
房東要求更換保證人並要我寫一份聲明,我要求將用途變更一事加入聲明,請問我的要求會不合理嗎?
問題三:
房東在知道用途變更後,同意我裝修營業,如果之後他臨時提出我方因違約而要終止契約的話,我方能要求他負擔裝修費嗎?
以上三點提問,房東的回覆都沒有白紙黑字註明,但都在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內。
5616060f用戶 發表於 2020/10/15 20:09

1 位律師回答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15 20:22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依你所述,主要涉及變更租賃使用用途、更換保證人及裝修問題:
    如果雙方就上開事項有達成合意,口頭同意亦屬之,僅是將來證明問題;
    建議提供詳細租約,以利判斷相關主張是否合適;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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