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費與贍養費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1185 次瀏覽
我與太太已經離婚,當初調解筆錄上我們協調好只付給我前妻每月30000元之扶養費,並沒有贍養費。我想請問:
1. 我是否能要求我前妻提供每月之花費明細
2. 我前妻能否將扶養費花在自己身上,還是只能用在小孩的教育及生活費
3.扶養費之給付若以當初為小孩投資股票保險名義開立戶頭(小孩名字的戶頭)裡的錢給付(錢都是我出的,前妻從未付過錢)前妻忽然說那是小孩以後的錢,並非小孩的扶養費,是否合法?
fac7fead用戶 發表於 2020/10/16 07:30

4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16 08:19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所述情形雙方都須依調解筆錄的記載執行,調解筆錄若有限制資金用途或約定提出明細的義務,即可據此要求。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0/16 09:17
    回覆諮詢(19798)、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您需依照調解筆錄的內容支付,如有違反情形可另行提出訴訟聲請法院調整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16 10:14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
    1.您得要求前妻提供,但對方若不願提供,亦無法強制。
    2.原則上扶養費均須用於小孩身上,您前妻不得使用於自身,但因調解筆錄已作成,確實需依調解筆錄支付扶養費。
    3.若該帳戶是調解筆錄作成前,即已存入,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否則恐不算扶養費的一部。
    4.若您對於扶養費有疑問欲調整,您可向法院聲請調整扶養費,但法院會依小孩的最佳利益審酌。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加Line聯絡。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10/16 11:22
    回覆諮詢(4134)、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如調解筆錄無特別約定,無法強制您前妻應提供相關明細。
    2.扶養費原則上須用於子女身上,不過實際上該如何證明有濫用扶養費會是滿不容易的問題。
    3.如協議時無特別提到這筆錢能否作為扶養費,則恐有無法被認定為扶養費用之風險。
    4.如對協議有疑問,建議可先提供協議給律師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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