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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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本案相對人也是未成年子女單獨監護人,家事案件可以委託我現任丈夫出庭嗎
c32d9bf2用戶 發表於 2019/08/24 18:27

1 位律師回答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24 22:53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1)依你所述,似乎是你的前夫聲請法院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人,你是相對人且已再婚。
    (2)「當事人委任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為訴訟代理人者,審判長得許可之。」(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第3條)。上開規定於家事非訟程序亦有適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12條→民事訴訟法第68條→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
    (3)所以,如經審判長許可,你可委任現任配偶為代理人(多半都會准許以便民)。但法院視情況還是可以要求到你本人到場(家事事件法第13條),聽取你的意見或詢問你以釐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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