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付贍養費及醫療費,親戚卻想告遺棄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788 次瀏覽近來,我阿嬤因年紀稍大,在老家跌倒,就醫後需要大約3個月的恢復期,由於我父親已經搬出去住,平時也會回去探視每個月都有給扶養費,但平時都要工作不能配合時間照顧,也說明願意負擔部分請看護的費用。 但因叔叔們個人消費原因不願負擔費用,並要求我母親平日上午8~下午5點過去照顧,假日是叔叔們照顧,此外嫁出去的姑姑是住阿嬤家對面,因此不時也會過去幫忙。 問題: 1.由於我母親在家也有事物要幫忙,若是不過去照顧,並且表示我們願意負擔部分看護費用,但姑丈揚言要告我們棄養阿嬤,這是能成立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