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付贍養費及醫療費,親戚卻想告遺棄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631 次瀏覽
近來,我阿嬤因年紀稍大,在老家跌倒,就醫後需要大約3個月的恢復期,由於我父親已經搬出去住,平時也會回去探視每個月都有給扶養費,但平時都要工作不能配合時間照顧,也說明願意負擔部分請看護的費用。
但因叔叔們個人消費原因不願負擔費用,並要求我母親平日上午8~下午5點過去照顧,假日是叔叔們照顧,此外嫁出去的姑姑是住阿嬤家對面,因此不時也會過去幫忙。

問題:
1.由於我母親在家也有事物要幫忙,若是不過去照顧,並且表示我們願意負擔部分看護費用,但姑丈揚言要告我們棄養阿嬤,這是能成立的嗎?
ef16eb9a用戶 發表於 2020/10/18 14:23

2 位律師回答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18 14:26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
    1.此部分應無故意遺棄的刑事責任。
    2.原則上相關扶養費用、醫療看護費用應由阿嬤子女各自平均負擔,至於照顧責任,每位子女均有責任,建議以協議為之。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加Line聯絡。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18 14:50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原則上,負有扶養義務的是你阿嬤的直系血親(例如兒子、孫子等等;你媽媽並非你阿嬤的直系血親)
    例外,如果你們與阿嬤同住,你媽媽才與你阿嬤互負扶養義務;
    因此,如果你阿嬤並沒有與你們同住,且你們也願意負擔部分費用,你媽媽並無遺棄罪問題。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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