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迫簽借據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2234 次瀏覽
我的室友是一對情侶
我因為生活上的困難有積欠前男室友款項30000,在8/6號時自願簽本票也在line上面約定好何時還款都有截圖下來
然後在8/12星期一的時候,女方因為一直覺得不滿意,因而在當天晚上找了兩個友人來家裡恐嚇威脅我
情侶黨甚至替他們準備了電擊棒來恐嚇我逼迫我再簽一張借據,我因為心生畏懼而在當下簽了借據,上面也說明何時還款分幾次還,那天過後的第二天星期三的時候,女方因為還是心生不滿而在言語上對我種種的逼迫與威脅語氣來跟我說話,我也因此心生恐懼在星期日8/18搬走,而現在還沒有到還款日期9/1號他們就已經到處在我的生活圈之中的在鬧,還鬧我家人也一直跟大家說我欠錢不還,但約定的還款日期還沒到,而且借據還是被逼迫簽的,對方有錄音但是不願意給我
今天也去警局報案但是不敢告恐嚇怕到時候輸了會被告誣告
所以在這裡想詢問幾個事情,恐嚇我有機會成立嗎?那借據該怎麼辦?本票沒關係,那是我欠的本就應該還,但是怕他跟我討兩張的錢變成6萬
借據他們是寫8/6號借我,而我簽的時候是寫8/12以證明是那天他們找人來的時候被逼著簽的
在外加一個問題,這有算妨礙名譽嗎?畢竟時間都還沒到就開始到處亂說
8/12被逼迫簽借據的事情我沒辦法舉證,對方握有錄音黨卻不願意給我,對方在line上面也確確實實自己承認有錄音
df6d2338用戶 發表於 2019/08/25 00:40

1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25 00:47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如債務係一筆三萬元,借據及本票應指同一筆債務。
    依所述是否構成恐嚇或強制問題,又是否有妨害名譽,須檢視實際資料及證據判斷。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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