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庭調解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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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幫我們送去調解,第一次當事人請代理人到場 條件談好只差簽名
                                   第二次去代理人到場簽名格是錯誤,又沒調解成功
                                   第三次代理沒到場...變成調解不成立,也聯絡不到對方 調解委員再送回法院

想問還有機會再申請調解嗎,還是直接給法院判決呢,都已經談好可和解了結果對方不到變成不成立,是不是流程還要再重新一次
96bea0e5用戶 發表於 2020/10/21 02:01

5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1 06:14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如果對方不想調解,再送調解恐怕也是浪費時間而已,可先依法官指示進行訴訟,若對方真有意願和解,可請其向法官說明。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0/21 09:13
    回覆諮詢(19843)、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如調解無法成立,可以直接表達無調解意願,交由法院審理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1 09:18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您可將該狀況陳報給法院知悉(依您所述之情形,看起來似乎並非和解無望),讓法院再詢問對造之意願(究竟是不願和解,抑或僅係簽名不符方式),以利程序之進行,謝謝。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1 09:20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
    若您不願調解可向法官說明。
    若仍希望調解,亦可視對方意願而論,請法官協助處理。
    
    
                         
  • 廖慈怡律師
    廖慈怡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1 12:34
    回覆諮詢(240)、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2)

    您好:
    若您認為雙方對於調解條件有共識,
    只是差在雙方簽名,
    建議您可將調解條件於開庭時攜帶至法院,
    請求法官協助當庭簽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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