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合約問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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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09年9月3日在LINE的聊天軟體上與住o不o產 業務經理 (在本申訴內容將統一稱 房仲) 聯絡商討購買位於苗栗 的一棟房屋並相約109年9月4日現場看房。
109年9月4日看完房後房仲向我們要個人資料說是要給銀行做房屋估價與檢查我本人的可貸款成數。
109年9月5日房仲在LINE上回復資料已送去銀行要等到9月7號才有銀行的答案。
109年9月7日房仲使用LINE撥打電話給我說銀行的房屋估價是500萬,於是與房仲約於109年9月8日前來我住處商討房屋價格與其他特約條款後續。
109年9月8日
與房仲商討特約條款內容如下
1. 房價原定:568萬新台幣 議價到490萬新台幣。
2. 貸款必須為7.5成以上,若貸不足7.5成則無條件解約還款。
簽訂買賣議價委託書並支付保證金5萬新台幣,在買賣議價委託書內特約條款有備註 內容: 買方需貸款7.5成,若貸不足則無條件解約還款。
109年9月9日 房仲使用LINE通知說賣方同意特約條款內容,並願意以490萬新台幣出售給我。而後房仲與我約109年9月12日在竹南與代書吳oo,賣方簽訂買賣合約。
房仲並在LINE上傳照片告知我要準備:
1 身分證,印章。
2. 1成簽約金 (加上買賣議價委託書的5萬新台幣,共49萬新台幣)。
3. 仲介費用2% 9萬8千元新台幣。
4. 代書費用 1千元新台幣。
109年9月12日在住o不o產 竹南內簽約,因為本人也是第一次購屋緊張,當時也是因為房仲一直叫我簽名 沒給我足夠審閱合約內容,有點像被趕鴨子上架的情況下簽了約,但是有在買賣合約的第十五條內備註: 買方貸款需達7.5成,未達前述成數,買方有權要求無條件解除本約。
當日付了現金20萬新台幣 加上買賣議價委託書時付的5萬新台幣 共25萬新台幣。(另外的25萬在109年9月14日時到銀行櫃檯匯款到 第一oo銀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 僑o價金履約保證)
12號同日也付了仲介費9萬8千元新台幣。
後面貸款的銀行也都是仲介或是代書所幫忙接洽 介紹給我的。
109年9月29日 新o銀行竹南分行業務經理才通知我到他們銀行填寫申請書的時候是與業務專員做接洽,付上房貸所需的文件,資料。(這裡從簽約到寫銀行申請書浪費了大約快三個禮拜。)
109年10月13日新o銀行才通知說貸款過了 但是房屋估價是445萬 可帶7成。 所以我就問專員說 原本不是說可以到500萬以上嗎? 專員回答因為當初他們(房仲或是代書)說房子有裝潢,但是他們實際去拍照時是沒有的, 所以價格有落差. 然後跟我說可以再另外貸一個修繕款(年息5.9%以上)。
後來我打給仲介說 我們並沒有說過要修繕款這事,電話中仲介就一直說修繕款也是算在房貸的一部分。 然後口頭硬要我貸。 後來仲介就跟我說 他會請代書去跟銀行溝通。
109月10月16日 銀行果然 傳了LINE過來
內容如下: 主管請你老婆進來作保,因為主管說你的兆豐的錢,有的是從聯邦轉進來的,另請你兆豐銀行存摺補到最新,你再拍給我就好(從9/4開始拍),老婆方面我去刻個印章,就不用過來了,老婆有手機嗎?要留基本資料。
現在是我們上面有二個主管,一個主同意你不用保人,再上面的主管要你加保人。
我心想現在銀行不是在房貸上都不可以要求保人嗎?
最後我拒絕提共保人一事。
然後我就向仲介說 現在銀行沒有保人所以不借款了。
109年10月18日 仲介又LINE我說要我去另一家 它們介紹的銀行 台O銀行給們資料去審。
心想 上一家銀行 可以被你們說到一下可以貸一下又要保人才可以貸,現在又介紹我 我真的不趕去它們介紹的銀行。我在想 為什麼它們不一次找兩三家給我就好了 為什麼現在才要我找別間 所以我拒絕了 並告知他們
內容如下:
我與家人就貸款的問題討論後
覺得與原始告知完全不同
而且有欺騙的行為
也不在配合其他銀行鑑價
現在銀行成數不足。太太也沒有辦法做保人。依照合約有權要求解約. 所以我現在要求解除這次的的購屋合約.
我們現在覺得就直接依照新O銀行審核完的這份作為結果 就好了。
之後仲介就LINE兩天已讀不回了。
直到109年10月21號 我又直接打去仲介的店找們店長說這件事 並說他們仲介2天已讀不回。
中間過程他們店長對我是用非常激動的口氣跟我說話,最後說合約精神 然後掛我電話。(有錄音為正。)
然後這時仲介就馬上回我LINE 內容如下:
貸款問題請與代書連繫,代書會推薦2-3家銀行給您進行貸款咨詢,若您覺得不滿意,可自行找尋合適的銀行進行貸款。
我到這個時候才知道原來我可以自己找銀行。。。。。
但是現在離合約到期日只有10天了。(到期日號像是109年11月1日,不是很懂合約)
然後我就馬上找代書 告知他
他也只說了:
嗯我在幫你找找看其他的銀行有沒有辦法貸七五成
因為每一家銀行做法不太一樣
其實很多客戶買房子貸款也不是一次就辦下來,也是辦了幾家銀行最後貸款才下來,所以現在也不能說貸不到七五成解約,對賣方那邊來講他那邊可能也不會同意,所以一般碰到這個狀況就是再另詢銀行處理,看看有沒有條件更好的銀行
你也不用這麼緊張,違約的部分目前暫時還不會發生。
後來我又問他:
什麼時候才算合約到期的日期?
現在離11月1號。還有10天而已。我現在辦另一家銀行。
這個時間上會不會來不急然後超過日期?
這樣的話 我是不是算違約?
真的很擔心。真的需要您幫幫我.
依照現在這家銀行給出的估價與貸款成數。我們必須要多付60到70萬的頭款. 這個真的會給我們家裡造成很大的壓力。加上你上次也看到了,我有兩個這麼小的小孩要照顧。萬一我不小心真的有什麼意外生病沒辦法有收入,他們該怎麼辦. 這樣我們很可能都會變成呆賬⋯⋯光想我都快出毛病了.
因為當初簽議價委託書前仲介就跟我要我的資料說是要做房估 還有貸款成數. 後來跟我說估出來是500多萬.所以我們才同意議價.卻沒想到簽買賣合約後 變成與銀行所說的不一樣. 所以我們現在都很擔心.
之後他也是已讀不回了。 10月21號下午2點到現在10月22號 早上10點。
上面是整個事情的經過, 下面是我想請大家幫我 讓我聊解的幾個問題
1.依照上述的經過 我是否可以依照 買方貸款需達7.5成,未達前述成數,買方有權要求無條件解除本約?
2. 我是否可以不再接受再送審別家銀行只憑這一家銀行的鑑價結果作為我解除合約依據?
3.請大家幫幫我。謝謝
2c8eff68用戶
發表於 2020/10/22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