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的對話記錄能當債權證明嗎?怎麼聲請函調對造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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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聲請支付命令被駁回,原因是通訊軟體內容無從做為債權釋明文件,所以我應該轉一般小額訴訟嗎?

2.按照法律輔導訴訟科的說明範本填寫,在相對人那欄附上能調閱到對造資料的公司名稱,但派遣公司表示法院公文必須要有公司名稱才能給,是因為是非訟的支付命令關係嗎?所以公文沒有指明?
那轉小額訴訟後,在對造欄位填寫就好,還是得放在請求標的或原因及事實聲請函調?法院會發公文給公司還是聲請人?

3.line的對話最一開始有互相介紹部分,也有兼職公司群組可證明line帳號的使用者是誰,但是關於欠款部分只有約定還款時(其餘全通話記錄),剛好因為正職需加班,讓對造轉帳還款xxxx到存摺,對造回"好"。(足以釋明債權存在嗎?)
後面發覺對方沒有轉帳,要對造再次確認(他說委託友人幫匯款),對造回了一通電話,是否能證明對造並無否認債權之存在?

4.當初將對造手機號碼加入通訊錄,line即跳出對造的line帳號,如要當證據之一,需要向法院聲請函調手機號碼的申辦人資料嗎?

5.因證據全是line截圖,在原因及事實填寫時,是不是按照截圖順序逐項闡明比較好?

謝謝各位律師撥空回答。
310b6094用戶 發表於 2020/10/22 11:33

1 位律師回答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2 14:18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支付命令被駁,如要再行起訴,原則上,請求金額10萬元以下是小額訴訟,10萬到50萬元是簡易訴訟,50萬元以上是通常訴訟。
    2.相對人就是指被告,被告名稱應填載正確,法院才可發函給原告去調被告的資料。
    3.消費借貸的舉證責任很重,單純通話紀錄很難證明有借貸合意存在,故於此比較建議主張不當得利。
    4.如要確認被告身分,可聲請法院函調該手機號碼的申請人資料。
    5.建議證據應依時間順序排列,並敘明該證據證明之具體事實為何。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有相關疑問,可加LINE討論,謝謝
    
    
                         
  • 310b6094用戶
    發表於 2020/10/22 15:26
    1.是的,只有一萬多。 2.有本名跟電話,為兼職同事。派遣公司說支付命令的公文沒有公司名字,故不提供相對人年籍資料。 3.只有一小段提到 聲請人:-xxxxx(數額),(存摺封面),下禮拜沒有到xx上班轉入存摺就好 對造:好 聲請人:確認沒有入帳 對造:(line通話記錄) 後面對造就消失了。 4.知道對造是誰,只是不知道住址,問過調解會,他也無法幫我跟派遣公司要對造資料。 5.好的。 謝謝梁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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