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租賃契約轉讓問題
其他 其他 1454 次瀏覽租了一間房子營業用,當初和我簽約的是二房東,二房東與屋主之間有簽訂他們之間的契約存在,但目前狀況是二房東因故和屋主不合,因此最初與我簽約時答應要取得營業登記的資料無法按約拿出,前陣子屋主有親自與我聯絡表示想要處理目前狀況,因此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 1.可否在我與二房東及屋主三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將未走完的合約轉讓給屋主直接由屋主處理? 2.如租賃契約轉讓後,上面原本講好的租金是否可由我與屋主協調後另外做契約變更? 3.屋主與二房東之間的契約包含了可代為出租,買賣等……若他們未結束他們的合約,在此情況下我做契約轉讓是否會衍生其他狀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