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租賃契約轉讓問題

其他 其他 1278 次瀏覽
租了一間房子營業用,當初和我簽約的是二房東,二房東與屋主之間有簽訂他們之間的契約存在,但目前狀況是二房東因故和屋主不合,因此最初與我簽約時答應要取得營業登記的資料無法按約拿出,前陣子屋主有親自與我聯絡表示想要處理目前狀況,因此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
1.可否在我與二房東及屋主三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將未走完的合約轉讓給屋主直接由屋主處理?
2.如租賃契約轉讓後,上面原本講好的租金是否可由我與屋主協調後另外做契約變更?
3.屋主與二房東之間的契約包含了可代為出租,買賣等……若他們未結束他們的合約,在此情況下我做契約轉讓是否會衍生其他狀況呢?
450e92aa用戶 發表於 2020/10/22 12:16

2 位律師回答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2 12:49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
    若三方同意,建議另行簽立新租約,同時合意解除原兩份租約。只要三方同意,並載明其中,原則上不會衍生其他問題。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2 14:03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如果三方都能同意,租約要轉讓或修改都不是問題,注意修改的條款符合三方的真意,且將想到的問題約定清楚就行了。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