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我的行為構成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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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10/23我在借錢網上PO小額借貸資訊,在LINE上有個人跟我說明貸款,我有先問對方金額以及分期付款,我是諮詢要借15000,後面有詢問是要還多少,之後我們約見面,因為對方要載我過去,後面對方把我帶去一個手機店,有一個女店員跟他們有往來,進去後才知道是要用身分證買手機來分期借貸,因業務知道我的情況之後,
業務就把我帶出來還確認說我看起來不是想買手機的人,後面我是跑了,
但因為身分證在他們那邊,我擔心出甚麼事情,就跟者他們回去,
他們把我帶去另一家店,店家好像幾乎都有合作關係,因為知道詳細價目表,明明借15000,但要分53784的手機有24期,1期2241,
我就不要辦了,但他們說不要辦就要我馬上交出5000車馬費,
但因為跟價目不太一樣,然後改說借少一點
後面我就很不情願的寫上合約書,因沒有錢可以給他們,他們也不會放我走,
對方要我用樂分期網站下標指定物品,造假親朋好友的電話號碼,改借8000,但要下分期合計共26000的手機,手機我應該是不會拿到,對方使用樂分期的系統來讓我分期手機
我拖到他們都下班了,跟他們說我不辦了,結果對方要我付違約金15000,要在10/28之前繳出來
如果沒辦法我自認倒楣了,因為合約書,貸款規則契約委託書已經簽了,感覺沒機會,
問題:我想請問違約部分我會構成甚麼罪,會要罰多少
如果我能夠提告那我是否能夠提告哪個法條 希望兩種都告訴我
05d8cccb用戶
發表於 2020/10/24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