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遲繳兩個月的錢,對方向法院申請一次嘗還一百多萬,該如何處理,謝謝!

不動產.土地 其他 1594 次瀏覽
請問因土地的事法院判每個月嘗還5000元,因遲繳了兩個月沒繳,對方就向法院申請扣除郵局全部的錢(已扣除了),法院寄書面說要一次嘗還一百多萬,請問該如何處理,謝謝!
b706835d用戶 發表於 2019/08/25 14:13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25 16:02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需檢視當初判決主文,是否有逾期未付全部到期的適用問題。若無應可先對執行程序聲明異議。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26 18:03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依您所述,似乎是對方已進行強制執行,如果確實是強制執行,則對方本有權扣除、拍賣變價你名下的動產不動產已取償。經驗上,執行處不太可能超過主文的範圍執行,建議您儘快與對方重新協商。
    
    2) 另外,建議您快點拿之前法院判決的文件及最新法院寄來的文件向律師諮詢,評估有無異議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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