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年輕且疫情期間工作不穩定,上網找工作,因誤信詐騙集團說詞,應詐騙集團指示提供自己帳戶與詐騙集團成員,且依照提領款項後,至指定地點交付款項予詐騙集團成員,經胡律師耐心聽取被告敘述,整理相關證據,並撰寫答辯狀,成功向承辦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曾任職桃園地檢署10餘年,所有案件保證均...
本件當事人前有另行諮詢其他律師關於本案的勝率,然諮詢結果認定本案沒有勝算,當事人不甘心,又來找我諮詢,經我細閱資料並告知本案其實另有其他突破點後,決定委任我進行後續告訴事宜,案經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也就是說,他人認為沒有勝算的官司,在我手上打贏了,運氣不錯~ 一、案由 被告冒用已停業公...
事情經過 一名自稱從事香港精品代購男子,稱其最近在從事虛寶買賣,並誘導當事人通過「支付寶」協助轉帳。 當事人因為長期與對方合作「遊戲虛寶買賣」,因此不疑有他就協助朋友匯款。 之後的某一天,竟然收到銀行發來的警示帳戶通知!? 解決經過 當事人盡快聯絡「翊宇律師...
▲蘇狀師談偵查中羈押程序 這幾年常受任或由法院指定為偵查中羈押程序之辯護人。何謂偵查中之羈押程序?被告在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或101條之1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羈押之必要者,檢察官可敘明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 此時,法院即應開庭審理是否羈押(當然不是馬上開庭審理,...
一、警察移送地檢署偵辦意旨:被告明知開立支票係交付予oo以支付貸款,竟基於未指明犯人之誣告犯意,前往銀行辦理票據掛失止付,認被告涉有刑法第171條第1項之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嫌。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僅一時疏忽,將票號搞錯,並傳喚證人作證,證人證詞與被告相符,成功說服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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