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 不起訴處分 二、事實簡述 (一)被告前與友人同居,同居友人向被告表示因為沒有銀行帳戶可以使用,無法收取客人匯款的費用,因而向被告商借銀行帳戶收取貨款,被告基於雙方情誼而借出帳戶。 (二)嗣後警方查獲之應召集團,並發現應召集團利用被告的銀行帳戶為收款帳戶,...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車禍、#過失傷害、#初判表、#診斷證明書。 車禍常見的求償項目 1.醫藥費、醫療器材費-要檢附單據。 2.薪資損失-不能工作的損失,要檢附薪資證明。 3.看護費-診斷證明書有載明專人看護相關字樣時。 4.交通費-前往醫院看診的計...
因第三者感情糾紛衍生出恐嚇危安罪,經陳律師向檢察官說明本案不具備構成要件事實後,獲不起訴處分,免背負前科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占之犯意,將已逝母親所申辦的銀行帳戶內存款,共計100多萬元,予以侵占入己,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5條第1項之侵占罪嫌云云。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並無任何證據證明被告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主觀犯意。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詐欺、#投資。 案例178、179、180為三連勝。 二、📜案例事實📜 告訴人以被告涉犯洗錢、詐欺為由,提起告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按,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2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號刑事判決要旨:「...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