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團您好:我是前幾天被家長提出傷害告訴的當事人⋯幼教老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721 次瀏覽
各位律師團您好:我是前幾天被家長提出傷害告訴的當事人⋯幼教老師,我有問題想要請教各位律師團的律師們,假使此家長告我傷害司法案件不成立,我是否可以反告她⋯誣告,公然侮辱,公然毀謗,人身攻擊,失業賠償,精神賠償⋯⋯等,另加⋯⋯司法附帶民事賠償⋯⋯等等,但此家長原就有預計今年9月中下旬要前往美國,她先生是美國人,她有一位在美國就讀高中的女兒,這樣是否也就是代表她們是美國公民,有拿綠卡,那如同她計畫9月中下旬前往美國,那是不是我就反告她不成,像這樣的司法案件是否也有法律追訴期呢?
a2137a2a用戶 發表於 2019/08/30 21:12

1 位律師回答

  • 柯宜姍律師
    柯宜姍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02 13:49
    回覆諮詢(1)、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0)

    您好:
    
    通常是對方惡意對您"一而再、再而三"提出不實的告訴,檢察官/法官才會認為構成誣告。至於公然侮辱或誹謗,則要看具體發生的事實才能判斷,例如家長對不特定的一些人,在公共場合(包括臉書等等社群網站po文)對您辱罵等。若確實有公然侮辱或誹謗的事實存在,因為公然侮辱和誹謗都是告訴乃論之罪,則是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內必須要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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