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道路不平導致車禍,欲申請國賠。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554 次瀏覽
一、車禍日期為107年10月04日下午13時22分許。
二、我側摔腿部受傷,送醫急救,有拍照記錄。
三、路人報警並協助叫救護車,有做筆錄,現場沒破壞並由警察與家父拍照記錄。
四、有保險,沒聯絡保險公司。
五、位於疏洪道內疏洪五路二段上,一輛藍色小貨車從左後方超車,超越時減速靠右閃避,因路面不平,柏油路與路肩落差過大,造成我機車前輪搖晃,失去平衡導致車禍。後方路人見狀停車關心,並跟藍色小貨車駕駛表示可以先行離開,後救護車到現場把我載去新北市立醫院三重院區,最嚴重傷處傷及右腳,造成腳筋磨損等永久性傷害,復原到能走路狀態需兩年,接著必須無限期復健。故依國家賠償法第三條向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請求賠償支出之醫療費用新台幣5萬元、機車修理與交通津貼3萬元、薪資賠償65萬元、精神賠償77萬元,共計150萬元。於109年09月14日及同年10月05日提交國家賠償請求書,並於109年10月14日遭到拒絕。
六、我想請問的是:
       請問向該單位提出民事訴訟是否可行?
       若可行,根據上面敘述有勝算嗎?
       若有勝算,我接下來該請律師?或是準備什麼?費用怎麼算?
ad128823用戶 發表於 2021/02/15 12:05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15 15:00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若確實是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導致發生車禍,可依國賠法第3條第1項規定,向設置或管理機關請求國家賠償,依所述情形,賠償義務機關已拒絕賠償,此時要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1.要先釐清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無欠缺,若有,才有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之實益。
    2.若確認是是因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導致車禍,賠償範圍中醫療費用、薪資損害要有單據為憑、機車修理費零件部分要扣除折舊、慰撫金要依據身分、地位、經濟狀況、損害程度判斷;另可能會導致勞動能力減損,若鑑定後確認因車禍導致勞動能力減損,還可以請求至65歲因勞動能力減損之損害。
    3.可將證據交由律師研判是否有提起訴訟之實益。
    
    
                         
  • ad128823用戶
    發表於 2021/02/17 20:46
    1.根據處理案件警察之說法,路面與路間落差過大確實有問題,很多人在那裡摔車,不過只有警察口頭片面說法跟當時路肩高低落差的彩色照片,不知有沒有用。 2.醫療費用單據已經掃描,正本已經被勞保局拿走了。當時工作單位是學校專案助理,學校說他們不是公司,而且接案人是學校教授,也表示不是公司,不能開非自願離職跟薪資證明給我,我身邊沒有人有這方面經驗,所以也不知道有沒有被騙。機車因為忌諱車禍沒修裡也沒整理,當初是請機車行看過估個大概價格給我的。精神損失完全沒概念,只是憑直覺開價。導致勞動能力減損部分有問過整形外科主治醫生、復健科、骨科,皆表示會有後遺症,但就外觀而言不符合殘障資格,台灣也沒有儀器證明我能或不能100%復原,所以不願開勞動能力減損等相關證明給我。 3.以寄電子檔至謝律師提供的信箱。 4.請問國家賠償訴訟應該怎麼寫?我還需要準備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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