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道路不平導致車禍,欲申請國賠。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554 次瀏覽一、車禍日期為107年10月04日下午13時22分許。 二、我側摔腿部受傷,送醫急救,有拍照記錄。 三、路人報警並協助叫救護車,有做筆錄,現場沒破壞並由警察與家父拍照記錄。 四、有保險,沒聯絡保險公司。 五、位於疏洪道內疏洪五路二段上,一輛藍色小貨車從左後方超車,超越時減速靠右閃避,因路面不平,柏油路與路肩落差過大,造成我機車前輪搖晃,失去平衡導致車禍。後方路人見狀停車關心,並跟藍色小貨車駕駛表示可以先行離開,後救護車到現場把我載去新北市立醫院三重院區,最嚴重傷處傷及右腳,造成腳筋磨損等永久性傷害,復原到能走路狀態需兩年,接著必須無限期復健。故依國家賠償法第三條向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請求賠償支出之醫療費用新台幣5萬元、機車修理與交通津貼3萬元、薪資賠償65萬元、精神賠償77萬元,共計150萬元。於109年09月14日及同年10月05日提交國家賠償請求書,並於109年10月14日遭到拒絕。 六、我想請問的是: 請問向該單位提出民事訴訟是否可行? 若可行,根據上面敘述有勝算嗎? 若有勝算,我接下來該請律師?或是準備什麼?費用怎麼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