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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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08年5月31日作成的釋字第777號解釋認為,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一詞,文義上雖然包含「因駕駛人的故意或過失導致事故」和「駕駛人就事故沒有故意或過失,但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三人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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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戶籍設於新北市板橋區)之父母乙、丙於民國92年間已離婚,父親乙離婚後長年未聯繫(並於102 年停止支付扶養費用),未盡保
公視《我們與惡的距離》一劇,播出後好評如潮,無論在劇情、選角、畫面、台詞各方面,都令人耳目一新,尤其每集片頭的新聞內容與觀眾評論,都讓人感受到這就是我們的日常,親切卻又深刻,其中摘要幾句令筆者印
案例:小江長期失業,因此103年間在網路刊登找工作之訊息,後來有自稱「阿弘」之人打電話給小江,說有一份汽車駕駛的工作,之後雙方就用LINE聊天,甚傳遞圖片檔予小江稱「這是我們公司的會計」,對於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