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梁家昊 律師

104台檢證12529號
  • 性別:
  • 年齡: 36歲
  • 語言: 中文、台語

獲得感謝 315 則

獲得收藏 29 人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刑事犯罪

服務區域

台北,台中,南投,雲林,嘉義

服務

陪同檢警偵訊、書狀撰擬、訴訟代理、契約審閱...

資格背景

1.東吳大學畢業
2.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3.103年律師高考及格
4.前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5.前台北律師公會秘書處專職主任
6.事務所律師

發表著作

【關鍵評論網】
1.律師考試錄取率越來越低,但台灣的律師真的「過剩」嗎?
2.國民法官制度
【故事‧寫給所有人的歷史】
1.自民國律師制度設立以來,登記第一號的律師──曹汝霖
2.廢除清律慘無人道的刑罰,為近代法律鋪路的改革者──沈家本
3.萬年國會、同性婚姻都是他們說了算──守護民主人權七十年的憲法與大法官
4.頭戴假髮、身穿黑袍、手持法槌──法官的黑袍文化從何而來?
【法律白話文運動】
1.找律師打官司,中華文化的五千年傳統——訴訟文化興起與訟師專業化。
2.找律師打官司,中華文化的五千年傳統——從古典派訟師到現代化律師。
【ETtoday 新聞雲】
1.打開中國近代司法史(上)—從中式衙門到西式法院
2.打開中國近代司法史(下)—普設法院挽回司法威信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96
  • 回覆次數 872
  • 總諮詢案件 846
其他專長領域
醫療事故 遺產.繼承.贈與 債務糾紛 勞動問題 車禍事故 毒品案件 婚姻.監護.家事

註冊於 2019-10-13
個人主頁被 53,722 人瀏覽

全部案例分享 0
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 1 回覆
    4357 觀看
    多久能收到偵查庭的不起訴處分書

    您好,每個檢察官對於每個案件的作業時程均不相同,若您對於案件的進度有疑問,或許可以致電該股書記官詢問;而檢察官的偵查結果可能還是要以他所做出的書面為準。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20/06/02 06:23
  • 2 回覆
    1052 觀看
    資遣費以及資遣相關問題

    您好,因為離職不需要得到老闆的同意,只是要符合預告期即可,所以若您有跟老闆提及離職,那有可能就已生效力,即使您內心無離職意思可能也無法拘束老闆。而因您看起來是自願離職,而非被老闆以非自願離職方式資遣,所以可能無法請求資遣費。若您還想繼續在超商工作,建議跟老闆再談談。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20/06/02 06:13
  • 1 回覆
    1524 觀看
    未成年妨礙名譽

    您好,法院的判決金額,要看雙方的身份地位以及妨害名譽的內容跟影響程度而定,所以很難說法院判的是不是一定比和解金多。不過若對方未成年,成年之家長是有必要與未成年人連帶負責,或許可以提高對方的賠償能力。然而您既然已經考量到對方尚屬未成年且家境有困難,何不給對方一個自新的機會。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20/06/01 06:59
  • 1 回覆
    868 觀看
    離職手續簽訂合約

    您好,勞基法是保障勞工的最低條件,若勞資間的勞動契約條件比勞基法更不利於勞工,則應以勞基法為主,所以您只要勞基法的十日預告即屬合法,雇主不可以因此向您訴求損害賠償。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20/06/01 06:55
  • 3 回覆
    1719 觀看
    不會傳染的HIV患者性交前未告知自己是HIV+

    您好,如果該患者明知自己患病,卻未告知,並與您友人發生有可能傳染病症之行為,致您友人染病,因已損及您友人之健康,那是有可能成立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跟刑法傷害罪之可能,而會有相關刑責。建議速向相關醫院檢驗。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20/05/29 06:12
  • 3 回覆
    1902 觀看
    繼承人於知悉得繼承日期前過世

    您好, 1.因為每個單位的格式均不相同,只要內容不影響拋棄繼承的意願,就可以了,法院不會因為格式與他們不同就叫你們補正。不過法院有可能會請你們補正除戶謄本跟親屬繼承系統表之類的東西。 2.拋棄繼承可以個別辦理,不一定要一次所有人都辦理,不過您如果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要注意順位在您之前的繼承人是否均已拋棄,若沒有均拋棄,因為您的繼承權尚未發生,還沒有可能繼承,法院可能會因此駁回此部分的聲請。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20/05/28 06:48
  • 2 回覆
    2198 觀看
    偷竊

    您好, 1.基本上,竊盜是非告訴乃論罪名,檢警單位有偵查義務,不會因為金額小就不實施相關的偵查措施。 2.錢跟兇手是否能找到,要看警察後來蒐集到的證據(比如監視器,指紋,證人證述等)是否能導向某個人而定。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20/05/28 06:34
  • 3 回覆
    919 觀看
    複製臉書文章

    您好,他人所寫文章,只要擬就,就會受到著作權法之保護,您複製他人文章,可能已有未經他人同意擅自重製的問題,建議與該人和解。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20/05/26 06:13
  • 2 回覆
    1063 觀看
    看到某家店賣仿冒品

    您好,可以視具體仿冒情形,蒐集販賣截圖後,向地檢署「告發」該人違反商標法。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20/05/26 06:11
  • 1 回覆
    4771 觀看
    妨害名譽不起訴,會影響公職任用資格嗎?

    您好, 1.基本上,一般人所謂的前科,通常是指狹義,也就是被法院判刑過,才是前科,那您之前固然有因為其他案件進入司法機關審理,比較像是出入登記而已,但未因此被判刑,那並不會是前科,應該可以不用勾選「有前科」一欄。 2.基本上,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件的規定您如果沒有犯過內亂,外患,貪污,被判刑後尚未執行,被宣告褫奪公權等情況,應該是不會影響您的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3.如同前述,前案紀錄表,只是您曾經因為什麼事情進出司法單位審理的紀錄,就像現在的實名制,您曾經因為什麼案由進到地檢署或法院,最後結果是什麼(不起訴或無罪),並不會因為因此而認為您是有污點之人,因為或許可能是被誣告,或只是過失傷害等,再且該等資料除司法機關外,並非任何人都可以任意查閱,所以不用太過緊張。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20/05/25 05:37
  • 3 回覆
    1025 觀看
    受刑人威脅

    您好,就他放話威脅對你們不利的部分可以蒐集證據後,提告恐嚇罪。另希望他不要繼續騷擾您太太的部分,可以持相關信件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命令他不要再騷擾您太太及家人,若無視保護令的指示,會另外有刑責,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20/05/25 05:13
  • 1 回覆
    1559 觀看
    沒收學生手機到學期末是合法的嗎?

    您好,依據輔導管教注意事項第30條第3項之規定「教師或學校發現學生攜帶前二項各款以外之物品,足以妨害學習或教學者,得予暫時保管,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返還學生或通知監護權人領回」,老師是可以合法暫時保管影響學生學習的手機,只是保管期間應該適當,若太長,的確是有可能會有侵害學生所有物權的權利。至於保管期間是否適當要看具體情況而定。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20/05/21 06:40
  • 2 回覆
    1942 觀看
    戒癮治療結束又撤緩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您收到的可能是撤銷緩起訴處分,建議趕快把您出車禍及完成戒癮治療之相關物證向「地檢署」聲請再議,說明遲誤的理由。若已收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請趕快把上開資料拿給「法院」來說明。建議把您收到的通知趕快拿給律師,以明您的狀況,以利提供更精確的回答。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20/05/21 06:25
  • 1 回覆
    1636 觀看
    雙方未滿14歲發生關係

    您好, 1.雙方未滿十四歲發生性關係,彼此都是刑法第227條與未滿十四歲之人為性交罪之加害人與被害人,但因為彼此當時都未滿十八歲,所以依照刑法第229條之1的規定,彼此要向偵查機關提起告訴,才會被論罪。 2.又所謂證據,只要能證明曾經發生過這件事情的東西即可,比如錄音,錄影,證人,對話紀錄,情緒反應,輔導紀錄等等,都有可能是證據。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20/05/20 06:16
  • 6 回覆
    2059 觀看
    洗錢防制法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基本上,您很有可能會被認為是幫助詐欺,或是提供帳戶供人隱匿金流的洗錢罪,建議蒐集相關您的被騙經過紀錄,再向律師諮詢後,看能否獲得有利之認定。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20/05/20 06:10
  • 1 回覆
    1029 觀看
    入藉規定

    您好,依照國籍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就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您出生時母親既然為中華民國國民,您應該有中華民國國籍,即應該可藉此到台灣,台灣當局應該不能限制您「回國」。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20/05/19 06:24
  • 3 回覆
    1839 觀看
    刑事案件賭博 被告變證人

    您好,證人到庭接受訊問時,是會經過檢察官,律師,被告以及法官的輪流訊問,問題的內容會隨著不同人問,而有差別,您的證述內容不一定會與問題相符,不過建議依據問題據實回答即可,不然若故意違反記憶來陳述,您到時候可能還會有被追訴偽證罪的問題。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20/05/19 06:20
  • 1 回覆
    901 觀看
    肇事逃逸

    您好, 1.肇事逃逸只要是有因為汽車開車造成交通事故,而有人受傷,肇事者知道此事,卻還離開現場就會成立了。 2.至於證據不限於監視器,有可能還可以有其他的人證物證來加以證明,所以無監視器未必就不會成立該罪。 3.而因為您父親也有因此事故受傷,所以對方可能也有過失傷害您父親的可能,您父親應該也可以對此提告對方。 4.因為您父親已收到通知被告,所以建議先去了解對方到底告你們什麼,有什麼證據,對方受傷程度等等,也請您父親去驗傷來提告,也可以請求警察將此事故送請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來判定誰應就此事負責,後續再與律師討論詳細情況。 5.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20/05/18 06:20
  • 1 回覆
    980 觀看
    若在網路平台上表達個人美感看法會構成罪名嗎

    您好,若您只是依主觀個人感想就作品予以意見評論,基本上是屬言論自由表達範圍,而不會涉及對人格的誹謗或侮辱。只是仍建議將完整貼文交予律師,討論具體情況,可能較妥。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20/05/15 06:07
  • 2 回覆
    883 觀看
    雇主無故解僱

    您好, 1.若您所任職之鹽酥雞店生意並無緊縮,那老闆的解僱通知就是不合法。 2.若鹽酥雞店生意有比較差,若您任職有超過三個月,那他應該要在十日前預告,或者是給你預告的工資,並且應該給您資遣費。 3.建議可向勞動局處申請調解。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2020/05/15 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