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楊俊鑫 律師

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性別:
  • 年齡: 47歲
  • 語言: 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 執業年資: 15年以上

專業領域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

服務

電話0928967948,專辦刑事案件、地檢署陪同開庭、分局(派出所)陪同製作調查筆錄、律見、閱卷、刑事告訴狀代寫、刑事答辯狀代寫

資格背景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五年、第十五年律師、101年法扶嚴選優良律師

發表著作

刑事案件偵查中應答策略0928967948(可加LINE)
(地檢署偵查、收到地檢署傳票怎麼處理、收到警局通知書如何處理.....)

一、事前的準備比臨場應變重要:

(一) 臨場應變可遇不可求。朱元璋說過,以一擋百是可遇不可求的事,大部分打仗要打贏還是要以十打一。事先的準備充足,臨場要應變的東西就會變少。什麼都不準備就去開偵查庭,就跟沒帶子彈上戰場沒什麼差別。偵查中一定要充分準備再上戰場,這樣勝算比較高一些。

(二) 開偵查庭前做什麼準備最適合呢?

1、 當然是先找個律師談一下。

2、 請律師幫你查判決供你參考:

(1) 查一些有罪判決來參考。
(2) 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
(3) 搜集有利的實務見解、有利的證據。
(4) 法諺有云,證據是訴訟之母,檢察官法官都是看證據來處理,證據多的人勝算會比較高。

3、與律師討論如何搜集有利證據。

4、與律師沙盤推演,把可能被詢問到的問題先準備好。

二、 開偵查庭注意事項:

(一) 開庭萬不可插話: 講話是一門藝術,插話來說是最要不得的行為,案件在地檢署起訴、不起訴、緩起訴都是檢察官決定的。至於在警察局也是一樣的,雖然警察不是做主的人(檢察官才是偵查主體),但是得罪警察也不會有好處的。

(二) 開偵查庭講話要慢,至少要書記官跟得上打字,還要確認書記官是否有照你的意思打字: 「有殺人」、「沒殺人」只差一個字;「我知道」、「我不知道」也是差一個字;「我認罪」、「我不認罪」也是差一個字。在警詢的時候講錯話的話可能會被持續誤會。另,在地檢署開庭的時候講話要慢讓書記官來得及打字,目的不是為了討好書記官,而是當你沒有每個字看清楚就急著唸下一個字,筆錄沒看清楚就急著簽名,「不認罪」變成「認罪」,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三) 言多必失,檢察官沒有問你的不要多講;檢察官問你的範圍如果是在律師沙盤推演內範圍,以簡短回答為好。

(四)開偵查庭後要馬上做筆記: 台灣司法程序特重供述,如果你開完庭不馬上做筆記,那麼你下次很容易就忘記這次開庭的細節。這會有什麼影響呢?第一個當然是你下次開庭的時候會忘記上次開庭的時候講過什麼話,當檢察官或法官就同一個問題再問你一次,你很可能會跟上次說的有所出入。告訴人供述前後不一,很容易被認為在說謊然後做有利被告的認定;被告供述前後不一,很容易被認為在說謊然後做有利告訴人的認定;就連證人供述前後不一,都可能因此被認定是偽證罪。所以,開完庭還是做個筆記回去,有空的時候複習一下吧!

(五)如果選任辯護人,辯護人可以在開偵查庭的時候做筆記,我的作法在開完庭之後會把開庭做的筆記打字提供給當事人參考。

(六) 開偵查庭講錯話不要慌張: 有一個東西叫反敗為勝,以一個被告的立場,就算開庭講錯話都未必是一個輸,但是如果因為開庭講錯話就意志消沈進而認輸,那就幾乎是必敗無疑了。講錯話沒關係,當場可以改就改,之後還可以寫狀更正釐清;如果當場沒改或是當場沒發現,事後寫狀更正釐清,甚至是找其他證據也都還有機會。

(七) 是否馬上舉證?馬上寫狀? 急著寫狀或急著提出證據很危險,因為偵查不公開,你根本不知道檢察官手上有什麼東西,也不知道他手上的東西加上你的說法是不是會造成誤會。在不是很確定檢察官的想法,不是很確定檢察官手上有什麼證據之前,過早的舉證或是過早的寫狀風險都過大了一些。

(八)建議至少由律師代撰書狀: 刑事書狀真的是建議由律師代撰。警察、檢察官問的每一個問題都有他的意思,不會問你不相關的問題。找律師的目的當然是由律師搜集有利於你的實務見解,然後把你的證據組織好,寫一個狀說服檢察官你是無辜的人。我看過有人問了十幾個律師,就因為一句話寫錯白白浪費了三年的時間,三年後他又寫了一個狀紙又寫錯一句話。代撰書狀部分律師的收費會比刑事偵查中辯護的委任費用還要低。如果無資力委任律師,除了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以外,還可以考慮以代撰書狀的方式由律師協助。

 (九)是否保持緘默:

1、這個問題是兩難,有時候在事證未明的情況下你不保持緘默會講錯話,一旦被誤會了可能再也回不了頭;但如果你保持緘默,有的檢察官會認為你就是有做。

2、是否要保持緘默會因為每個案件不同而做不同的考量,這個部分建議跟律師討論一下。

3、如果要保持緘默,除了人別(姓名、住那裡,電話等)及警方有沒有刑求你這個問題以外,其餘部分要緘默就全部保持緘默吧!但依照實務見解,部分的緘默是可以做不利被告的認定的,這個很多人不知道,要注意!

(十)是否接受公家測謊:

1、先講答案,答案是不要。

2、公家測謊有冤案,而且不只一件,像是江國慶就是公家測謊所產生的冤案。而且測謊的時候如果你有高血壓、心臟病、對案件感到憤怒、會痛、會麻等都可能對測謊結果產生影響。

(十一)是否接受民間測謊?

1、偵查中,如果沒做壞事而且身體沒有問題,是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2、檢察官未必會相信民間測謊,但如果他看了民間測謊的鑑定報告有點相信你,然後願意幫你搜集其他有利的證據,這樣民間測謊就有價值了。

(十二)是否和解或調解?

1、如果是重大刑案而覺得無辜,請不要和解、不要調解,因為和解調解可能會被誤以為是認罪。

2、如果是告訴乃論之罪,是可以談和解談調解,但如果是否認犯罪的,在談和解談調解的時候要注意內容不要寫成認罪。

三、如被告為外國人,會建議在分局做筆錄時要請外事科警員在場翻譯,在偵察庭時開庭前要請書記官幫忙找通譯開庭翻譯,做筆錄每一句話每一個字都要確認清楚是否與表達意思相同。

四、如果不希望家人知道怎麼處理:

(一) 指定律師為辯護人兼指定送達代收人,但不是每個檢察官都會准;而且有時候書記官還是會誤寄。

(二) 跟郵局申請,將你的文件都改寄到其他地址,這個部分請洽郵局。

(三) 如果真的怎麼防都沒成功而被家人收到信而不想要講實話,那麼請考慮善意的謊言,例如:「唉呀我看一下,這個是詐騙集團寄來的呀,給我我來處理」之類的。

五、 總結: 警察詢問前或到地檢署開偵查庭前建議先找律師討論案情,了解應如何面對司法流程,及應對進退那些話該講,那些話不該講,勝算會比較大;如果事前沒有找律師那麼庭後檢討更不容忽略,建議警詢完或開完庭之後,寫下筆記找律師討論,以便更清楚後續應如何努力,例如:討論有沒有其他證據可以加強搜證、有沒有什麼盲點可以突破的、有沒有什麼地方檢察官已經誤會要想辦法澄清的,讓熟諳法律的律師幫你把關以維護自身權益。

*每個案件有其特別之處,遇到案件仍建議約到律師事務所諮詢為宜。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楊俊鑫律師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順利解決問題。

服務內容:專辦刑事案件、刑事偵查辯護、警局筆錄製作陪同、律見、閱卷、律師函、民刑案件諮詢、民刑案件書狀代寫、聲請緩刑狀

服務範圍:士林、台北、新北、桃園、基隆、宜蘭、台中、彰化、南投、台南、花蓮、高雄地方檢察署、法院、警局分局、派出所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6
  • 回覆次數 590
  • 總諮詢案件 563
其他專長領域
行政訴訟

註冊於 2019-10-18
個人主頁被 19,182 人瀏覽

全部案例分享 1 刑事犯罪 1
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 2 回覆
    311 觀看
    詐欺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2件,其中至少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刑事被起訴後定罪率是96%,你可以上網查「起訴後定罪率」就知道。 二、當然如果你覺得自己很無辜要爭取無罪我沒有意見,但爭取緩刑是更容易達到的目標。 三、本所爭取緩刑成功經驗至少有70件。如果你要爭取緩刑則建議委任有經驗的律師協助你爭取。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2023/12/23 22:22
  • 1 回覆
    58 觀看
    跟蹤騷擾法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跟騷法的規定是告訴乃論。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二、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被跟蹤或騷擾才能提告。 三、關於教評會的部分建議你還是要準備一下。 四、跟騷法18條規定: 第 18 條 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檢察官偵查第一項之罪及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情形、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之必要時,不受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限制。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2023/12/23 19:13
  • 3 回覆
    158 觀看
    民事求償
    感謝律師回答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30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我認為你女兒並沒有錯。 二、一般來說對方要故意去毀損眼鏡才會有毀損罪的問題,如果是過失就不會成立毀損罪。 三、未滿十八歲的犯罪在法律上稱為「非行」,而非「犯罪」。 四、如果你們認為對方是故意的行為,可以去警局報案。那對方預計會答辯是過失的行為,如果少年法庭採信對方的說法的話就會下不付審理的裁定。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2023/12/23 19:09
  • 1 回覆
    43 觀看
    觀察勒戒非常上訴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第2項:「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前段、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或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為免刑之判決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或犯第十條之罪(施用一級毒品及施用二級毒品)經執行刑罰或保護處分完畢後二年內,警察機關得適用前項之規定採驗尿液。」 二、依採驗尿液實施辦法規定,警察機關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執行定期尿液採驗,每3個月至少採驗一次。警察機關通知採驗尿液,應以書面為之。通知書應載明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依法強制採驗之意旨。於應受尿液採驗人有事實可疑為施用毒品時,警察機關或執行保護管束者除依前二條規定執行定期採驗外,得隨時採驗。 三、警察機關應定期或在應受尿液採驗人有事實可疑為施用毒品的時候,通知他在指定的時間到場採驗尿液,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得報請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許可,強制採驗。 四、尿液採驗人雖然經通知到場,卻拒絕驗尿的話,警察機關還可以違反其的意思進行強制採驗,於採驗後,警察機關應即時報請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補發許可書,即可合法強制驗尿。 五、以上供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2023/12/23 19:00
  • 1 回覆
    122 觀看
    公司負責人 變造公文書 成立嗎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起訴後定罪率是96%(這個你上網google查一下起訴後定罪率就可以查得到)。 二、一審如果是委任律師是先閱卷,然後再討論有無空間。還要研究受理的法官之前的判決。 三、認罪而被判有罪跟不認罪而被判有罪的刑度是不一樣的。 四、關於所得清單不一樣,我摘要幾則判決供你參考: (一)「温○賢共同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一年八個月沒有緩刑的話是要入監的。但如果跟被害人和解且無前科是有機會爭取緩刑。 (二)「陳○池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附表「偽造之印文、署押及數量」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 一、陳○池明知依其薪資、財產所得,並無法申辦房屋貸款,且其未曾在榮○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榮俊公司)擔任協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未達新臺幣(下同)342萬6,366元,及在台北富邦銀行並無600萬元存款,亦無按期繳納償還各該房屋貸款之真意,竟與專辦房屋詐貸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大姐」之成年人(下稱「大姐」)所屬之詐貸集團,共同意圖為自己及他人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行使偽造公文書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聯絡,於民國103年3月間,以購買總價4,353萬元、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號4樓不動產為由,向華南銀行申請房屋、保費融資及裝潢等貸款,先由陳○池在「華南銀行房屋貸款申請書及調查表」之「服務單位」、「收支情形」虛偽填寫其在榮○公司擔任協理、現職年資10年、年收入342萬元,再由該詐貸集團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員提供偽造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台北富邦銀行102年6月26日整存整付儲蓄存款存單(存單號碼:TG0000000號,金額600萬元)各1紙,並將前開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台北富邦銀行存單,連同上開不動產之買賣契約書、價金信託履約保證申請書、陳○池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健保卡正面影本、工程估價單等資料交付與華南銀行不知情之承辦人員古峻帆,待古○帆依程序對保後,向華南銀行遞送提出總額3,985萬6,280元(含定儲利率指數型房貸3,415萬元、保障型房貸【保費】170萬6,280元、圓夢裝潢貸400萬元)之貸款申請而行使之,致華南銀行承辦、審核人員因而陷於錯誤,而誤信其信用無虞、有資力償還貸款,乃同意如數核准陳○池之貸款申請,並於103年4月10日將貸款匯入陳○池之華南銀行大稻埕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足生損害於台北富邦銀行及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對稅務資料管理、華南銀行貸款核貸、放款之正確性。嗣因陳○池僅依約分期償還本息至104年5月10日止,即未再依約履行,俟經華南銀行屢次催討,並向法院取得執行名義,及調閱陳○池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發現陳○池102年度並未任職於○俊公司,且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額僅為159萬560元,始悉上情。」。以這個判決內容,判決一年八個月而沒有拿到緩刑是要入監的,如果你的起訴的法條是一樣的法條的話建議你儘速約時間跟律師討論解決之道。 五、本所爭取緩刑之經驗豐富。 六、你約時間諮詢我多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2023/12/23 18:01
  • 1 回覆
    83 觀看
    被關完 犯罪所得沒繳 還要易服勞役嗎?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如果判決還沒有確定建議你考慮是否先上訴跟被害人和解爭取輕判及緩刑。 二、如果判決已經確定。沒收部分並沒有易服勞役的問題(判決主文並沒有沒收得易服勞役的諭知執行檢察官也不能這樣辦)。 三、入監服刑的時候執行檢察官可能會去執行保管金還有勞作金,這個我摘要一則裁定供你參考: 「主 文:聲明異議駁回。理由: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執沒字第531 號函命法務部○○○○○○○○對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胡○先之保管金及勞作金,每月保留新臺幣(下同)3,000 元後之餘額全數扣繳,追徵犯罪所得新臺幣(下同)112,300元,然受刑人因竊盜案之二審(案號:鈞院109年度簡上字第151號)審理中,已與被害人就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達成和解,和解內容由被告於民國116年12月31日前給付被害人3萬元,故檢察官應沒收之標的係被告與被害人和解金3萬元,而非犯罪所得112,300元,爰請求撤銷上開執行命令云云。」…「揆諸前開說明,執行檢察官依本案確定刑事判決主文欄之記載,就受刑人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追徵其價額,於法並無違誤,縱使受刑人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另有取得民事執行名義,然受刑人尚未給付,應認被告仍保有犯罪所得,則檢察官依判決主文執行沒收被告或受刑人之犯罪所得,非於法無據,是受刑人執以上情聲明異議,並無理由。」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2023/12/23 17:51
  • 1 回覆
    42 觀看
    關於背信罪 侵占罪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你如果有收到警局通知建議就先約時間跟律師諮詢。 二、如果案件到檢察官那邊,檢察官一定會問你當初為什麼片面就停止這個問題,這個你要先準備一下看怎麼回答。 三、檢察官會看你跟對方的對話內容。如果你要約時間諮詢建議你先把相關證據準備一下。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2023/12/23 17:49
  • 4 回覆
    317 觀看
    詐欺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至少寫個狀爭取緩刑。 二、起訴後的定罪率:平均起訴後定罪率是96%(你用起訴後定罪率當檢索條件查google就可以找到統計資料)。所以在一審你可以考慮認罪爭取緩刑。但如果你是真的無辜,雖然無罪率只有4%你也可以考慮爭取看看(還是要看卷內資料來判斷)。只是你爭取無罪如果成功檢察官可能會上訴,就會有二審的問題。 三、代撰書狀會比委任還要便宜。你可以考慮委由律師代撰刑事答辯狀。 四、本所爭取緩刑成功經驗豐富,有70件以上的爭取緩刑經驗。 五、你可以考慮約時間諮詢。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2023/12/23 17:39
  • 4 回覆
    173 觀看
    醫生被檢察官起訴性騷有可能會有哪些狀況?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和解撤告不受理判決。 二、如果沒有撤告,要看起訴的法條是什麼。 三、如果是性騷擾,如果和解撤告會不受理判決;如果沒有撤告,一般是判決得易科罰金之刑居多。如果是強制猥褻的話是六個月以上。 三之一、一審和解撤告不受理的判決我摘要一則供你參考:「查,本件A女告訴被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係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嫌,而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依同條第2項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被告業與A女、A女之父、母達成調解,且依約履行調解條件完畢,A女並於111年3月4日具狀撤回本件告訴,此有本院調解筆錄影本、A女出具之刑事撤回告訴狀及本院公務電話紀錄附卷可參,揆諸前開規定,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易字第 804 號刑事判決) 四、如果起訴的內容是強制猥褻而否認犯罪,如果被認定有罪的量刑會比較重一些,參考判決:「乙○○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拾月。」(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未予尊重,竟對A女為強制猥褻行為,造成A女身心受創,所為非是,自應加以非難,且被告犯後飾詞否認犯行,並考量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及其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及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如果是判十個月的話已超過六個月,沒有拿到緩刑的話要入監。 五、如果被起訴性騷擾而認定有又,我摘要一則判決供你參考:「林○奎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併審酌被告於警詢、偵查、本院訊問程序均承認犯行,惟未與告訴人和解並為賠償之犯後態度)。 六、性騷擾被起訴的話,因為性騷擾是告訴乃論之罪,和解撤告就會不受理判決。 七、起訴後的定罪率,平均是96%,這個網路上查「起訴後定罪率」就可以查得到了。 八、如果起訴是性騷擾而決定和解撤告,一審辯論終結前是最後的機會。一審和解撤告才會有不受理判決。如果一審沒有和解撤告到二審才要和解,就只能爭取輕判及緩刑。 九、如果是以強制猥褻來起訴,和解撤告就只能爭取輕判及緩刑。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2023/12/23 17:10
  • 6 回覆
    305 觀看
    刑事附帶民事起狀書繕本給對方(雙掛號),但對方拒收了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起訴狀,應製作繕本,依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由法院送達。 法條:「訴狀,應與言詞辯論期日之通知書,一併送達於被告。」(就是由書記官一併送達) 二、其餘書狀,如有不能直接送達之情形,依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點第2項規定,應聲請書記官依一般規定送達。 規定:「當事人直接通知有困難者,應聲請書記官依一般規定送達之。(民事訴訟法二六五、二六六)」
    2023/12/22 11:12
  • 6 回覆
    305 觀看
    刑事附帶民事起狀書繕本給對方(雙掛號),但對方拒收了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起訴狀,應製作繕本,依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由法院送達。 法條:「訴狀,應與言詞辯論期日之通知書,一併送達於被告。」(就是由書記官一併送達) 二、其餘書狀,如有不能直接送達之情形,依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點第2項規定,應聲請書記官依一般規定送達。 規定:「當事人直接通知有困難者,應聲請書記官依一般規定送達之。(民事訴訟法二六五、二六六)」
    2023/12/22 11:12
  • 1 回覆
    80 觀看
    執行通知書

    楊俊鑫律師,刑案勝訴三五二件以上,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 一、收到判決後如果你二十日內不上訴,且檢察官二十日內也不上訴就會確定。 二、任何一方上訴就會去二審,等二審判決後看有沒有人上訴三審。 三、如果有上訴到三審則等三審判決後才會確定。 四、判決確定後才生執行力。確定後一般二個月左右會收到通知。
    2023/12/22 04:37
  • 1 回覆
    37 觀看
    詐欺撤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寫刑事撤回告訴狀。
    2023/12/21 21:09
  • 1 回覆
    116 觀看
    警察能調香港的ip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這樣的案件依規定沒辦法調ip
    2023/12/21 21:08
  • 3 回覆
    511 觀看
    沒收返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參考裁定彰化地院一一○年度金訴字第八五號裁定。
    2023/12/21 16:09
  • 3 回覆
    290 觀看
    詐欺款項被沒收返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建議找有辦民事執行的律師協助。 二、參考裁定:「按執行法院如發見債權人查報之財產確非債務人所有者,應命債權人另行查報,於強制執行開始後始發見者,應由執行法院撤銷其執行處分,強制執行法第17條定有明文。次按犯罪所得,屬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刑法第38-1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法院辦理民事執行於保全沒收扣押標的於沒收裁判確定前,仍得為金錢請求權之執行標的,惟執行法院原則僅得查封、扣押,不得進行終局執行換價程序,然而,對保全沒收扣押標的有擔保物權者,其終局執行程序則不受影響;沒收裁判確定前,扣押標的權利尚未移轉國有,對於該標的為債務人所負債務之責任財產性質不生影響,仍得為強制執行查封、扣押之標的,惟因保全沒收標的一經裁判沒收確定,即移轉為國家所有,非屬金錢請求權之責任財產,普通金錢債權人不得對之為終局執行,倘經刑事判決認定非屬應沒收標的確定,民事執行程序即得續行(參見法院辦理民事執行實務參考手冊,下冊第716頁至第717頁,司法院108年12月編印)。再按警示帳戶通報遵循之程序及要件,雖與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扣押不同,但實質效果與刑事訴訟法第133條規定之刑事扣押相當,參照同條第6項規定,應不妨礙民事假扣押,假處分及終局執行之查封、扣押,但遭警示之帳戶內存款是否確為犯罪所得,尚待實體審認,如為犯罪所得,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項規定,應予沒收。執行法院為避免以犯罪所得代債務人清償債務,使債務人實質上享有犯罪所得,致違背刑法第38條之1徹底剝奪犯罪所得之立法旨趣,並損及被害人之權益,在存款帳戶解除警示前,自不得為終局之換價執行(本院暨所屬法院111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16號審查意見參照)。」
    2023/12/21 16:06
  • 2 回覆
    415 觀看
    恐嚇、跟騷、違反保護令,小帳,IG臉書會提供IP嗎

    楊俊鑫律師,刑案勝訴三五二件以上,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 一、搜索扣押手機後能不能破解不是你決定的。 二、但你可以選擇否認犯罪或保持緘默。 三、通常被羈押的人是沒辦法在這邊留言的,預計你已經被釋放或交保了吧。 四、建議你先約時間諮詢再做後續處理。
    2023/12/21 15:56
  • 3 回覆
    227 觀看
    請問跟騷法、恐嚇、違反保護令,IG臉書會提供IP嗎

    楊俊鑫律師,刑案勝三五○件以上,0928967948 會提供IP 視狀況可討論不起訴的可能性。
    2023/12/21 15:54
  • 1 回覆
    179 觀看
    成年人犯罪裡面有一半是未成年要求賠償是從成年人這裡告刑事附帶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少年事件部分不能提刑附民。 二、要分開告,或者全部一併提民事訴訟(要繳納裁判費)。 三、我摘要一則裁定供你參考:「至本件原告雖於本院109年度少調字第101號少年保護事件中,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方式起訴,惟因少年保護事件之調查及審理程序,並非刑事訴訟程序,其性質與刑事訴訟程序迥別,故刑事訴訟法之附帶民事訴訟,於少年事件尚不得準用,附此敘明。」(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09 年度重訴字第 12 號民事裁定) 四、僅就成年人部分提刑附民之判決,可參考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273 號民事判決。 五、你可以考慮委由律師協助代撰書狀或任民事訴訟代理人。民事部分如果有委任律師則本人不同出庭,調解部分律師也會協助處理。
    2023/12/20 23:27
  • 1 回覆
    119 觀看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請問有一下報案後怎麼追蹤進度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你是向警方報案的話要了解進度可以直接聯絡警方。
    2023/12/20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