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楊俊鑫 律師

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性別:
  • 年齡: 47歲
  • 語言: 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 執業年資: 15年以上

專業領域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

服務

電話0928967948,專辦刑事案件、地檢署陪同開庭、分局(派出所)陪同製作調查筆錄、律見、閱卷、刑事告訴狀代寫、刑事答辯狀代寫

資格背景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五年、第十五年律師、101年法扶嚴選優良律師

發表著作

刑事案件偵查中應答策略0928967948(可加LINE)
(地檢署偵查、收到地檢署傳票怎麼處理、收到警局通知書如何處理.....)

一、事前的準備比臨場應變重要:

(一) 臨場應變可遇不可求。朱元璋說過,以一擋百是可遇不可求的事,大部分打仗要打贏還是要以十打一。事先的準備充足,臨場要應變的東西就會變少。什麼都不準備就去開偵查庭,就跟沒帶子彈上戰場沒什麼差別。偵查中一定要充分準備再上戰場,這樣勝算比較高一些。

(二) 開偵查庭前做什麼準備最適合呢?

1、 當然是先找個律師談一下。

2、 請律師幫你查判決供你參考:

(1) 查一些有罪判決來參考。
(2) 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
(3) 搜集有利的實務見解、有利的證據。
(4) 法諺有云,證據是訴訟之母,檢察官法官都是看證據來處理,證據多的人勝算會比較高。

3、與律師討論如何搜集有利證據。

4、與律師沙盤推演,把可能被詢問到的問題先準備好。

二、 開偵查庭注意事項:

(一) 開庭萬不可插話: 講話是一門藝術,插話來說是最要不得的行為,案件在地檢署起訴、不起訴、緩起訴都是檢察官決定的。至於在警察局也是一樣的,雖然警察不是做主的人(檢察官才是偵查主體),但是得罪警察也不會有好處的。

(二) 開偵查庭講話要慢,至少要書記官跟得上打字,還要確認書記官是否有照你的意思打字: 「有殺人」、「沒殺人」只差一個字;「我知道」、「我不知道」也是差一個字;「我認罪」、「我不認罪」也是差一個字。在警詢的時候講錯話的話可能會被持續誤會。另,在地檢署開庭的時候講話要慢讓書記官來得及打字,目的不是為了討好書記官,而是當你沒有每個字看清楚就急著唸下一個字,筆錄沒看清楚就急著簽名,「不認罪」變成「認罪」,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三) 言多必失,檢察官沒有問你的不要多講;檢察官問你的範圍如果是在律師沙盤推演內範圍,以簡短回答為好。

(四)開偵查庭後要馬上做筆記: 台灣司法程序特重供述,如果你開完庭不馬上做筆記,那麼你下次很容易就忘記這次開庭的細節。這會有什麼影響呢?第一個當然是你下次開庭的時候會忘記上次開庭的時候講過什麼話,當檢察官或法官就同一個問題再問你一次,你很可能會跟上次說的有所出入。告訴人供述前後不一,很容易被認為在說謊然後做有利被告的認定;被告供述前後不一,很容易被認為在說謊然後做有利告訴人的認定;就連證人供述前後不一,都可能因此被認定是偽證罪。所以,開完庭還是做個筆記回去,有空的時候複習一下吧!

(五)如果選任辯護人,辯護人可以在開偵查庭的時候做筆記,我的作法在開完庭之後會把開庭做的筆記打字提供給當事人參考。

(六) 開偵查庭講錯話不要慌張: 有一個東西叫反敗為勝,以一個被告的立場,就算開庭講錯話都未必是一個輸,但是如果因為開庭講錯話就意志消沈進而認輸,那就幾乎是必敗無疑了。講錯話沒關係,當場可以改就改,之後還可以寫狀更正釐清;如果當場沒改或是當場沒發現,事後寫狀更正釐清,甚至是找其他證據也都還有機會。

(七) 是否馬上舉證?馬上寫狀? 急著寫狀或急著提出證據很危險,因為偵查不公開,你根本不知道檢察官手上有什麼東西,也不知道他手上的東西加上你的說法是不是會造成誤會。在不是很確定檢察官的想法,不是很確定檢察官手上有什麼證據之前,過早的舉證或是過早的寫狀風險都過大了一些。

(八)建議至少由律師代撰書狀: 刑事書狀真的是建議由律師代撰。警察、檢察官問的每一個問題都有他的意思,不會問你不相關的問題。找律師的目的當然是由律師搜集有利於你的實務見解,然後把你的證據組織好,寫一個狀說服檢察官你是無辜的人。我看過有人問了十幾個律師,就因為一句話寫錯白白浪費了三年的時間,三年後他又寫了一個狀紙又寫錯一句話。代撰書狀部分律師的收費會比刑事偵查中辯護的委任費用還要低。如果無資力委任律師,除了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以外,還可以考慮以代撰書狀的方式由律師協助。

 (九)是否保持緘默:

1、這個問題是兩難,有時候在事證未明的情況下你不保持緘默會講錯話,一旦被誤會了可能再也回不了頭;但如果你保持緘默,有的檢察官會認為你就是有做。

2、是否要保持緘默會因為每個案件不同而做不同的考量,這個部分建議跟律師討論一下。

3、如果要保持緘默,除了人別(姓名、住那裡,電話等)及警方有沒有刑求你這個問題以外,其餘部分要緘默就全部保持緘默吧!但依照實務見解,部分的緘默是可以做不利被告的認定的,這個很多人不知道,要注意!

(十)是否接受公家測謊:

1、先講答案,答案是不要。

2、公家測謊有冤案,而且不只一件,像是江國慶就是公家測謊所產生的冤案。而且測謊的時候如果你有高血壓、心臟病、對案件感到憤怒、會痛、會麻等都可能對測謊結果產生影響。

(十一)是否接受民間測謊?

1、偵查中,如果沒做壞事而且身體沒有問題,是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2、檢察官未必會相信民間測謊,但如果他看了民間測謊的鑑定報告有點相信你,然後願意幫你搜集其他有利的證據,這樣民間測謊就有價值了。

(十二)是否和解或調解?

1、如果是重大刑案而覺得無辜,請不要和解、不要調解,因為和解調解可能會被誤以為是認罪。

2、如果是告訴乃論之罪,是可以談和解談調解,但如果是否認犯罪的,在談和解談調解的時候要注意內容不要寫成認罪。

三、如被告為外國人,會建議在分局做筆錄時要請外事科警員在場翻譯,在偵察庭時開庭前要請書記官幫忙找通譯開庭翻譯,做筆錄每一句話每一個字都要確認清楚是否與表達意思相同。

四、如果不希望家人知道怎麼處理:

(一) 指定律師為辯護人兼指定送達代收人,但不是每個檢察官都會准;而且有時候書記官還是會誤寄。

(二) 跟郵局申請,將你的文件都改寄到其他地址,這個部分請洽郵局。

(三) 如果真的怎麼防都沒成功而被家人收到信而不想要講實話,那麼請考慮善意的謊言,例如:「唉呀我看一下,這個是詐騙集團寄來的呀,給我我來處理」之類的。

五、 總結: 警察詢問前或到地檢署開偵查庭前建議先找律師討論案情,了解應如何面對司法流程,及應對進退那些話該講,那些話不該講,勝算會比較大;如果事前沒有找律師那麼庭後檢討更不容忽略,建議警詢完或開完庭之後,寫下筆記找律師討論,以便更清楚後續應如何努力,例如:討論有沒有其他證據可以加強搜證、有沒有什麼盲點可以突破的、有沒有什麼地方檢察官已經誤會要想辦法澄清的,讓熟諳法律的律師幫你把關以維護自身權益。

*每個案件有其特別之處,遇到案件仍建議約到律師事務所諮詢為宜。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楊俊鑫律師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順利解決問題。

服務內容:專辦刑事案件、刑事偵查辯護、警局筆錄製作陪同、律見、閱卷、律師函、民刑案件諮詢、民刑案件書狀代寫、聲請緩刑狀

服務範圍:士林、台北、新北、桃園、基隆、宜蘭、台中、彰化、南投、台南、花蓮、高雄地方檢察署、法院、警局分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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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律師回答

    楊俊鑫律師(11年律師、5年法官助理、3年間勝訴至少101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1.若進行過失傷害的提告,請問是駕駛及乘客都須至警局提告嗎?或是其中一人提告即可? 一、告訴權各別存在,要各別提告。 2.到二月初2/2、2/3號即滿6個月,若在1月11號進行提告,是否會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 六個月內要提告,超過對方就沒事了。
    2019/12/28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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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11年律師、5年法官助理、3年間勝訴至少101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建議你循民事途徑處理。 二、搜集他有借款的證據,然後看是要發支付命令或是提告。 三、如果金額大一點則可以考慮是不是要做假扣押。
    2019/12/28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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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懷孕

    楊俊鑫律師(11年律師、5年法官助理、3年間勝訴至少101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女方已滿16歲,男方27歲 Q1.女方未成年懷孕 兩者需要受什麼法律責任? 答:可能有問題的狀況:(一)性交易,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約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二)拍裸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一年以上。(三)讓女生自己拍裸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三)私奔(就是讓女生離開家庭不再跟家人聯絡),這個是和誘罪。 答2、有民事責任,要扶養小孩。 3、如果父母提告民事賠償,曾有法官認為女生已滿16歲性行為父母不能要求賠償。 Ex.在已滿16歲時發生關係 兩廂情願 Q2.若女方堅持把小孩生下 其他人有辦法強制墮胎嗎? 答:要看有沒有符合可以墮胎的法律規定。 你可以考慮約來 事務所談談
    2019/12/28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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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護宣告、訴求離婚

    楊俊鑫律師(11年律師、5年法官助理、3年間勝訴至少101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你講的情況判決有討論的很少,不過我還是幫你查了一件。 二、我摘要一則判決供你參考: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571條第1項規定:婚姻事件,夫或妻為受監 護宣告之人者,應由其監護人代為訴訟行為;如監護人即係 其配偶或為起訴之第三人時,法院應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 依職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選任特別代理人,代為訴訟行為。 本件原丙○○告經本院以98年度禁字第141 號裁定宣告為受 監護宣告人,並選定原告之女乙○○為原告之監護人,此有 本院98年度監字第141 號民事裁定影本在卷可稽,是本件由 乙○○任原告之法定代理人代原告提起本件離婚訴訟,揭諸 前開規定,自屬適法,合先敘明。 二、次按監護人違反受監護人之利益而起訴者,法院應以裁定駁 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71 條第2 項亦有明定。考其立法理由 為:「於個案具體事實中,若監護人代婚姻事件中受監護人 之夫或妻為訴訟行為時,其當本於為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而 為訴訟行為,始符合為受監護人設置監護人之本旨,此乃當 然之理。如監護人違反上開原則而起訴時,法院應以裁定駁 回之,爰增訂第二項規定。」。查被告抗辯原告之監護人即 原告之女乙○○係為排除被告將來之繼承權,而非為原告之 利益而起訴云云,然受監護人死亡後之遺產由何人繼承,應 非上開法條規定「為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所應考量,且依 本件起訴之事實觀察,係以被告惡意遺棄為離婚事由,形式 上亦符合原告之利益,故被告抗辯本件應裁定駁回,自非可 採。」。 三、你可以考慮約來事務所,我們來談一下這則判決。
    2019/12/28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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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網路社團上陳述事實而被對方提告妨害名譽之案件

    楊俊鑫律師(11年律師、5年法官助理、3年間刑案勝訴至少101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我摘要一則無罪判決供你參考: 「亦無從憑 此即謂被告所指稱積欠薪資一情係虛偽不實,難謂被告具有 加重誹謗之真實惡意。」。 二、建議你考慮約來事務所談一下。
    2019/12/28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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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車自撞導致車損,車行要求覺得不合理

    楊俊鑫律師(11年律師、5年法官助理、3年間勝訴至少101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你可以否認此部分與你有關。 二、涉訟的話還可以主張零件折舊。 三、你也可以聲請調解來解決糾紛,這樣勞費比較相當。 四、如果涉訟而就車輛修復費用有爭議,可以聲請送鑑定。據我之前承辦案件的經驗,鑑定費用大概是三千元。 五、對方應該是料定了他要的這個金額你不會找律師…
    2019/12/28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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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腿照好嗎」算言語性騷擾嗎?
    感謝律師回答

    楊俊鑫律師(11年律師、5年法官助理、3年間勝訴至少101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關於性騷擾的定義,我摘要一則判決供你參考: 「按性騷擾防治 法第2條所謂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 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同條第1項第2款並規定 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 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工作或正常生活之進行為構成要件。是 有關性騷擾行為之認定,除應考量被害人之主觀感受及認知 外,尚應從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及行為人 之言詞等客觀情狀為綜合研判。」。 二、如果對方去警局檢舉你,建議你去警局做筆錄之前先約至事務所談一下。
    2019/12/28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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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交貨,但一直沒匯款

    楊俊鑫律師(11年律師、5年法官助理、3年間勝訴至少101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這個有點像是小額詐欺。 二、小額詐欺的特色就是他抓準了你不想告他,因為訴訟會有成本的問題。 三、有的人認為提告入不敷出就算了,但有的人氣不過就會提刑事告訴。
    2019/12/28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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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請教一下有關我對我父親的限定繼承及祖母的代位繼承疑問

    楊俊鑫律師(11年律師、5年法官助理、3年間勝訴至少101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關於你問的問題,我摘要一則判決供你參考。 二、「 (1)按民法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 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民法第1140條定有明文。又代位繼承,係以自己固有之繼 承權直接繼承其祖之遺產,並非繼承其父之權利(最高法院 32年上字第1992號判例意旨參照)。 (2)本件原告並未繼承謝○文任何財產,有原告所提出財政部中 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之謝○文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 單、全國贈與資料清單、遺產稅死亡前二年內移轉財產明細 及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等附卷足參(見本院卷第49至 52頁),而系爭8筆土地之應有部分各16分之1,則為原告因 代位繼承謝○業之遺產而取得,系爭8筆土地之應有部分各 16分之1既非謝○文之遺產,亦不在謝○文遺產之價值範圍 內,此部分被告容有誤解。原告繼承謝○文之系爭債務高達 400萬元,且謝○文亦無遺留任何財產予原告,揆諸前揭說 明,由原告繼續履行繼承系爭債務自有顯失公平之情事。 (3)是以,本件原告係本於其固有之權利繼承謝○業之遺產,並 非繼承其父謝○文權利而為代位繼承,則被告辯稱系爭8筆 土地之應有部分各16分之1亦屬謝○文之遺產,應由原告繼 續履行系爭債務清償之責,非顯失公平云云,應係對代位繼 承之性質有所誤認,自非可採。」。 三、所以如果債權人有提告的話你可以拿這個判決跟他說。 四、如果有收到什麼法院的公文建議先約至事務所諮詢。
    2019/12/28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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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8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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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半的娘家債務
    感謝律師回答

    楊俊鑫律師(11年律師、5年法官助理、3年間勝訴至少101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會不會影響到你們的生活要看債權人是用什麼方式討債。如果債權人是找討債公司的話是有一點麻煩。 二、討債公司的部分就算法律上你沒有義務他可能還是會鬧你,最常見的就是拿著本票跟協議書到你家一直跟著你。建議就是不可以隨便在任何文件上簽名。 三、要不要辦分別財產制的話你要看你的配偶是不是績優股。就是說如果他賺的錢比你還多,那麼就會建議以法定財產制;如果你婚後賺得比他還多,就可以考慮使用分別財產制。 四、財產制是可以隨時再去法院登記處更改的。 五、完全照法律走連你先生的負債你都沒有義務要還了,何況是他家人的負債。 六、法定財產制是這樣,離婚的時候法定財產物關係消滅,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那就要看婚姻關係存續間你跟你老公那一個人賺的錢(有償取得財產)比較多了。
    2019/12/28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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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學逃家 孩子被判入少觀所

    楊俊鑫律師(11年律師、5年法官助理、3年間勝訴至少101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建議你寫書狀跟少年法庭的法官聲請。 二、除了逃學逃家還有沒有其他的案件呢?如果有的話建議你先約至事務所談一下。 三、你也可以考慮委由律師代撰少年事件聲請狀。
    2019/12/28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