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舜暄 律師
109臺檢證字第15720號- 性別: 男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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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
服務
https://shuenlida.com/ 事務所網頁
資格背景
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中正大學公法組學分修畢 吳弘鵬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新北市議員服務處義務諮詢律師 區公所義務諮詢律師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考試及格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著作權代理師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56
- 回覆次數 1,554
- 總諮詢案件 1,513
其他專長領域
網路新創 遺產.繼承.贈與 不動產.土地 勞動問題 企業商務 婚姻.監護.家事 車禍事故 醫療事故 智慧財產 大陸事務 消費糾紛 行政訴訟 刑事犯罪 稅務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註冊於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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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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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覆1412 觀看情侶分手後財務糾紛
您好,若有對方相關威脅之證據存在,您可以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告恐嚇。 另,依您所述男方應係不甘分手,想向您討回之前贈與您之物,惟依您所述對方似無理由對您主張返還,且對方亦無證據證明係屬借貸關係,是以您現在毋庸自行返還。 本人簡單敘述如上,若有疑問可自行加line討論,謝謝。2020/09/27 07:12 -
6 回覆1139 觀看提告侵佔對方被抓後的賠償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您可聲請調解看看,或提起民事訴訟(須繳裁判費),或於刑事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免裁判費),以爭取您自己之權利,謝謝。惟提醒您一下,您錢包被竊取者,應屬於侵權行為,則您提起損害賠償有2年之限制(屬消滅時效,從您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2020/09/26 23:51 -
2 回覆968 觀看開會路程超過上下班時間算不算加班費
您好,本人之淺見如下,提供您參考: 您所述者,勞基法似無如此詳細之規範,是以如果您公司之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有所約定的話,自依相關之約定處理。又,若無相關約定時,因您超過上下班之時間係與您之勞務提供有關(開會路程,係為雇主之利益所為),若屬合理且必要者,應可向雇主主張超過正常工時之加班費。2020/09/26 23:46 -
3 回覆2157 觀看隨意移動他人機車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若無造成他人機車之損害,原則上並無甚麼法律責任可言;惟若造成損害,除牽車之人具有故意外,亦不會成立毀損器物罪(本罪僅處罰故意,不及於過失);但民事方面,應仍具有過失,會成立侵權行為,須負損害賠償之責。2020/09/26 23:27 -
4 回覆608 觀看側錄影片
您好,依您所述,您朋友側錄之行為並無正當之理由(無故),恐有成立竊錄罪之可能,此罪屬告訴乃論之罪,如對方真的提告,可以向對方和解看看,請求撤回告訴。 又,將此側錄之影片傳上網路之行為,則可能有散布猥褻物品及誹謗罪之問題,建議趕快下架,免得造成對方更大之損害,日後賠償之數額增加。 PS. 1.刑法第 315-1 條第2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2.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3.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2020/09/26 23:02 -
4 回覆775 觀看拋棄繼承疑問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因您父親比您叔叔早去世,故縱使您叔叔沒有前面順位之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您父親亦不會繼承到您叔叔之債務(繼承採同時存在原則)。本此,既未繼承,則不需拋棄,毋須理會該催繳通知。2020/09/26 22:41 -
5 回覆927 觀看在遊戲中打不雅字
您好,對話框是任何人都看得到的嗎?還是只有您們雙方才看得到,如果僅係您們雙方才看得到的話,就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公然二字之意義,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本此,您不需要做甚麼回覆。2020/09/26 07:18 -
1 回覆1063 觀看要繳稅嗎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夫妻間之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即無須繳納贈與稅);另,每人(贈與人)每年有新台幣220萬元之(贈與)免稅額,於此範圍內毋須繳納贈與稅。 公式:贈與總額-扣除額-免稅額=贈與淨額;贈與淨額X稅率(差額累進)=贈與稅。 如有疑問,可再討論,謝謝。 PS.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六、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第22條:「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2020/09/25 22:10 -
2 回覆2344 觀看中國購買房事用潤滑液被認定為醫療器材
您好,以下法條供您參考: 藥事法第84條: 「(第一項)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第三項)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2020/09/25 10:03 -
3 回覆1423 觀看網路參加投資活動但是對方說因我自己操作失誤要我賠償他們的損失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請先不用理他,對方如果真的透過訴訟向您請求賠償,再來擔心。 依您所述,此種投資似處在合法邊緣(詐欺?),對方應該也不太會透過訴訟之方式向您請求,僅係先嚇唬您(欲找律師),如您真的掏出錢來賠償,對方就賺到了,若未掏出錢來,對方亦無損失。 若仍擔心,可提供相關資料再行討論,謝謝。2020/09/25 07:10 -
8 回覆1596 觀看2020/09/25 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