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黃舜暄 律師

109臺檢證字第15720號
  • 性別: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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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

服務

https://shuenlida.com/ 事務所網頁

資格背景

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中正大學公法組學分修畢
吳弘鵬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新北市議員服務處義務諮詢律師
區公所義務諮詢律師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考試及格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著作權代理師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56
  • 回覆次數 1,554
  • 總諮詢案件 1,513
其他專長領域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刑事犯罪 不動產.土地 大陸事務 婚姻.監護.家事 消費糾紛 醫療事故 企業商務 智慧財產 稅務 遺產.繼承.贈與 車禍事故 行政訴訟 網路新創 勞動問題

註冊於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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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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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方強制扣薪後換工作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提供相關資料(如判決書)並加LINE與本人討論,謝謝。
    2020/10/07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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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3 觀看
    代辦貸款還沒送件只是壓件需付違約金嗎?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建議提供相關資料(如契約)並加LINE與本人討論,謝謝。
    2020/10/07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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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7 觀看
    未婚懷孕能要求對方負什麼責任

    您好,除了具優生保健法等得人工流產之情況外,墮胎係犯罪行為,可能構成刑法上之墮胎罪,且對母體亦有傷害,是以墮胎前請三思。 至於要求對方拿出款項部分,或許您可以跟對方之家人討論此情事,看其家人能否協助其負擔相關費用,畢竟,該胎兒與對方有血緣關係;或者,您也可以去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看看。 又,實務有認為胎兒可成為被認領之對象,是以,您可請求對方認領該胎兒,或待胎兒出生後,要求對方認領該非婚生子女,使其取得婚生子女之地位,之後再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 本此,上述僅係個人之淺見,若仍有疑問,可再行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0/07 07:50
  • 2 回覆
    489 觀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適用範圍

    您好,您可以加LINE與我討論,謝謝。
    2020/10/07 07:30
  • 5 回覆
    1385 觀看
    問 詐欺罪

    您好,您可以等到對方之詐欺罪被提起公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抑或您亦可聲請調解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若仍有疑問,可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0/07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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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60 觀看
    警示帳戶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您的行為可能違反刑法之詐欺罪(幫助犯或共同正犯)、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等之罪,建議您主動報案並尋求律師諮詢。 如您仍有疑問,可以再行加LINE討論。
    2020/10/07 07:23
  • 4 回覆
    549 觀看
    租屋與其他住戶

    您好,可以提供相關資料加LINE與我討論,謝謝。
    2020/10/02 07:46
  • 4 回覆
    911 觀看
    遊戲中說要被告妨害名譽+毀謗

    您好,您的行為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此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是以如果對方真的提告,建議您與對方和解並請他撤回告訴,這樣檢察官就不會起訴了(不起訴處分)。 另,縱使您不跟對方達成和解而被起訴甚至被判刑了,對方依然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向您主張精神慰撫金,這樣對您反而不利,故如事證明確,建議您與對方達成和解,謝謝。 PS.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020/10/02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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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買美容課程可以解約退款嗎?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建議提供相關之契約及資料加LINE與我討論,謝謝。
    2020/10/02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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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嗎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犯罪之處罰,以處罰故意為原則,過失犯需有例外之規定(刑法第12條第2項)。本此,若您過失漏未報稅,尚不會成立相關之犯罪,惟仍可能被處以漏稅罰(屬於行政罰,過失亦可成立,非屬犯罪);又,若您有自動補報補繳之情形,且為尚未被機關發現之情況,仍有可能不用處罰。 若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並提供資料與我討論,謝謝。 PS.稅捐稽徵法第48-1條第1項:「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下列之處罰一律免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一、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五條之處罰。二、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
    2020/10/02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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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0 觀看
    房屋租金補貼

    您好,口頭合意契約即發生效力(更何況是留有明確證據之書面契約),建議您不要隨意答應別人嗣後又違約,會有相關之民事責任。 猜想其要求不申請租金補貼,或係要避免國稅局查到有租金收入?至於具體狀況為何,您可加LINE再與我討論,謝謝。
    2020/10/01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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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有精神疾病的家屬告了 該怎麼處理

    您好,您可以寫狀向檢察官說明您哥哥有精神方面之疾病,以供檢察官參酌。另,您哥哥隨意亂告之行為不無可能構成誣告罪。
    2020/10/01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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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5 觀看
    妨礙性自主

    您好,刑罰之犯罪成立判斷時點係以行為時而定,並非係裁判時(或做筆錄時)而定,故行為時未滿16歲就有可能構成與未成年人性交罪。但還是要看您當時對她是否未滿16歲之事實是否認知而定(如穿著、談吐等),又建議您盡快與對方達成和解(雖然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撤告),應該會有比較好之結果(如緩刑等),謝謝。 另,因本罪可大可小(7年以下),為保障您自身之權益,建議您去尋找擅長此方面之律師處理案件,謝謝。 又,依您所述對方是要向您借錢且其有相關之病史(發病?),是否有可能檢察官以乘機性交罪(或強制性交罪?)之罪名起訴,建議您一併與您的律師討論(完整說明相關情況)。 PS.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10/01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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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親擅自向高利貸借款,家人如何自保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原則上債務(消費借貸契約)係由債務人自己負責(除他人有保證或夫妻間有共同財產制等情形外),其他人毋庸替債務人清償債務(惟此僅及於法律層面,若有黑道等介入,另當別論)。 又,所謂登報、契約合意脫離等方式脫離親屬關係,並無任何法律上之效力(離婚可脫離配偶關係,但如係法定財產制之情形,會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問題,且除兩願離婚外,須具有裁判離婚之事由存在),併此說明。 若您仍有其他疑問,或想進一步了解,可自行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0/01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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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裡陽台被人丟雞蛋

    您好,初步判斷後,提供淺見如下,供您參考: 1.刑罰方面似可朝妨害自由罪章之罪加以處理。 2.行政罰方面似可朝滋擾住戶方面處理。 3.民事部分應可請求相關之清理費。 惟不可諱言者,以目前之情況看起來,不是說非常嚴重,且證據或有不足,您可再觀察日後是否一直有此情況發生,再自行斟酌要不要訴諸法律(向警局報案或地檢署提起告訴),另,您家如果有管理員,亦得向其告知此事請其幫您注意一下,謝謝。 PS.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020/10/01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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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2 觀看
    有關消滅時效起算日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您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並於理由中主張對您有利之法院見解,惟各法院有獨立審判之權力,並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是以還是要看審理您案件之法官如何解釋法律了,謝謝。
    2020/09/30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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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8 觀看
    強制公文費用

    您好,可以加line討論相關案情及費用,謝謝。
    2020/09/30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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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公司產品差異損失歸屬問題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提供本人淺見如下,供您參考: 1.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是以雇主不能任意扣勞工之工資作為彌補盤虧之手段。 2.如果存貨之進出都有按照正確之流程進行,雇主應不得要求勞工吸收存貨有缺少之損失(惟若未依流程進行,自應由勞工賠償損失)。 3.檢視貴公司之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如何規定,善用此些條款保障自身權利。 4.雇主應舉證證明勞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侵權行為等情事,始能要求勞工負擔存貨缺少之損失。 5.雇主應承擔企業經營之風險,而非把該風險轉嫁由勞工承擔。 6.若有爭議,可以申請勞資調解看看。 以上淺見,供您參考。
    2020/09/29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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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8 觀看
    外國人室友緊急要回國 但費用沒繳清如何處理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加我的line與我討論,謝謝。
    2020/09/29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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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4 觀看
    會務部門的員工可以在FB公開隱射同事的薪資嗎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因對方隱射之特徵可將您特定出來,是以您應該可以主張自身之權利。 您除了可以檢視公司內部是否有類似之處罰規定外(如工作規則、勞動契約等),尚可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主張自己之權利。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規定:「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其中「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法務部有函釋認為包括「自然人之薪資、收入或所得等資料」,是以若對方有洩漏您的薪資資料給第三人知道,您應可主張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權利為是,且洩漏之人亦須負起相關之責任。 PS. 法務部法律字第 10603509150 號:「說 明:...二、按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2條第1款規定略以:「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是以,自然人之薪資、收入或所得等資料,應屬個資法所定之個人資料,合先敘明。」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第1項:「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020/09/29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