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舜暄 律師
109臺檢證字第15720號- 性別: 男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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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
服務
https://shuenlida.com/ 事務所網頁
資格背景
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中正大學公法組學分修畢 吳弘鵬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新北市議員服務處義務諮詢律師 區公所義務諮詢律師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考試及格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著作權代理師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56
- 回覆次數 1,554
- 總諮詢案件 1,513
其他專長領域
醫療事故 刑事犯罪 稅務 消費糾紛 企業商務 行政訴訟 勞動問題 遺產.繼承.贈與 不動產.土地 網路新創 大陸事務 車禍事故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智慧財產 婚姻.監護.家事
註冊於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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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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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811 觀看2020/09/29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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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覆751 觀看帳號盜用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依您所述,盜用帳號之人可能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刑法第358條以下)之罪,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後,去警局或地檢署提起告訴,謝謝。另,刑法第358、359為告訴乃論之罪,須在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內提告,併此敘明。 PS. 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2020/09/29 20:06 -
2 回覆3503 觀看限期公文的認定,以及到期日遇例假日之問題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民法及行政程序法有如下之規定,可供參考: 民法第122條:「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 另,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五十一、依文書處理手冊第78點第1款有關一般公文處理時限規定:...(四)限期公文:1.來文或依其他規定訂有期限之公文,應依其規定期限辦理。 2.來文訂有期限者,如受文機關收文時已逾文中所訂期限者,該文得以普通件處理時限辦理。 3.變更來文所訂期限者,須聯繫來文機關確認。」 建議您直接向承辦機關進行確認,以免有所延誤。 若有疑問,可加LINE討論,謝謝。2020/09/29 19:27 -
3 回覆1190 觀看突然收到200萬債務通知書的家裡面
您好,可以加line討論,如能證明係前妻偽造文書印文等,或許可以解決債務問題。 另,您父親本身之債務原則上僅及於其個人,其他人不會受債務所及(即無法強制執行債務人以外之人的財產)。2020/09/29 02:48 -
8 回覆986 觀看醫學生 持有毒品爭取緩刑
您好,提供淺見如下,供您參考,建議您可以直接發文給衛福部詢問,以解爭議。 查衛福部似無就醫師法第5條第2款做成函釋,是以本人提供類似之法醫師法條文函釋供您參考,但最準的應該直接問主管機關,並請求他們提供書面資料回覆,謝謝。 法務部 法檢字第 10900065700 號:「法醫師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規定係有意排除受緩刑宣告且未經撤銷之情形,故若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依法醫師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即不得充任法醫師。」 若有疑問,再行討論,謝謝。2020/09/28 23:39 -
2 回覆940 觀看與女朋友分手 對方健身房課程綁定我的信用卡
您好,依您所述,僅屬民事紛爭,若無法私下解決,可以聲請調解或寄存證信函看看,若真的不行,再提起民事訴訟(但要考量成本效益)。 若有疑問,再行加line討論,謝謝。2020/09/28 23:19 -
1 回覆919 觀看寄養多年後,收養人可正式收養?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未成年子女之收養,原則上須透過媒合機構為之(除有一定之身分關係外),是以,您可選擇讓小孩成年後再被該寄養家庭收養,或與寄養家庭一同前往媒合機構,並告知已寄養多年之事實,經過他們妥善評估過後,或許法院會准許讓寄養家庭收養您的小孩。 若仍有疑問,可加LINE詢問,謝謝。 PS.可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相關法律規定。2020/09/28 10:19 -
5 回覆916 觀看2020/09/2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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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1756 觀看直播主合約
您好,契約之條款只要不違法(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原則上皆屬有效,而所謂「禁愛令」應係要求一方於契約期間不得談戀愛,否則須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公司損害等,本人淺見以為此種條款尚未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但有認為自由戀愛係屬於憲法第22條之人格權者,不得禁止),而屬有效之條款。 惟,不可諱言者係,仍須視條款是否屬於必要且違約金數額是否相當而定(綜合條款之年限及一切情狀加以判斷);若違約金過高,可請求法院減致相當之數額(民法第252條)。 以上淺見,供您參考。2020/09/28 06:52 -
3 回覆576 觀看遊戲謾罵詢問
您好,提供以下見解,供您參考: 雖您並未指名道姓,但如果從前後文觀察,可以辨明您所描述者係對方的話,還是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仍須檢視是否具公然之要件);惟因對方似亦有侮辱之行為(暱稱後面改成xx屎),則您亦可對其提出公然侮辱罪之告訴。本此,因公然侮辱罪係告訴乃論之罪,其後可撤回,則若對方對您進行提告,您亦可以同樣之方式進行反擊。 以上淺見供您參考,若有疑問再加LINE討論。2020/09/28 06:23 -
4 回覆1129 觀看2020/09/27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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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2614 觀看大樓停用電住戶需要分攤公用電嗎?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公共用電應屬住戶應該一起分擔者,管委會應可向該住戶請求。但依您所述,對方已辦理停用電錶且亦無居住(或出租予他人)之情形,是以對方亦會提出相關之抗辯(使用者付費?),本人以為容有討論之餘地。 PS.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如有疑問,可再行加LINE討論,謝謝。2020/09/27 17:58 -
6 回覆1192 觀看這樣算是恐嚇嗎?我可以提告嗎?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恐嚇係指以惡害之通知,使人心生畏怖之情況,依您所述,A男是有可能成立恐嚇危害安全者。至於A男所說之得利,係指恐嚇取財(或得利)罪之問題,兩者是不同的罪。建議您將對話紀錄等資料準備好,直接去警局報案或地檢署提起告訴,謝謝。 PS.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346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第3項)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恐嚇取財/得利罪)2020/09/27 17:38 -
6 回覆1941 觀看2020/09/2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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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831 觀看2020/09/27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