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黃舜暄 律師

109臺檢證字第15720號
  • 性別: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獲得感謝 374 則

獲得收藏 18 人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

服務

https://shuenlida.com/ 事務所網頁

資格背景

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中正大學公法組學分修畢
吳弘鵬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新北市議員服務處義務諮詢律師
區公所義務諮詢律師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考試及格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著作權代理師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56
  • 回覆次數 1,554
  • 總諮詢案件 1,513
其他專長領域
智慧財產 稅務 醫療事故 勞動問題 消費糾紛 車禍事故 行政訴訟 遺產.繼承.贈與 企業商務 刑事犯罪 不動產.土地 婚姻.監護.家事 大陸事務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網路新創

註冊於 2020-07-31
個人主頁被 42,230 人瀏覽

全部案例分享 0
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 2 回覆
    1257 觀看
    關於外匯商要罰錢~

    您好,您可以先去派出所報案看看(報案時可以一併提供相關之對話紀錄,有利偵辦),因為對方之行為應該屬於詐欺(凡是說甚麼要再匯錢才能解開帳戶等等的,泰半都是詐欺,請勿再次付款,造成更大之損失),謝謝。
    2020/10/11 09:10
  • 4 回覆
    801 觀看
    因職責而詢問客人反被告,起訴機率大嗎

    您好,您之行為不構成任何犯罪,請您放心,倒是對方在公開場合辱罵您之行為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您可提起相關之告訴,謝謝。
    2020/10/11 09:08
  • 3 回覆
    2252 觀看
    8591代抽賣家要提告我

    您好,您可以提供相關資料加LINE與本人討論案情。 惟誠如前面大律師所言,進行訴訟等,需要做成本效益之考量,如果標的金額本即不高,對方亦不會對您提起相關訴訟(頂多會一直叫您付款),且對方之行為是否構成詐欺取財,亦有討論之空間,如對方對您提起訴訟,或許您也可以對對方提起詐欺之告訴作為反制。 但無論如何,仍須視完整情況而定,本人以上所述者僅供您參考而已,謝謝。
    2020/10/11 09:04
  • 8 回覆
    6247 觀看
    在網路上說人「小粉紅」.「玻璃心」會犯法嗎?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如果您指涉者能將對方特定出來,則仍有可能成立妨害名譽罪章(如公然侮辱等)相關之罪。如果對方真的對您提告了,看看要不要跟對方進行和解,以換取不起訴處分等。 簡要提供以下法院之見解,供您參考。 臺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735號刑事判決:「...被告內文中多次用以形容告訴人之詞語『棒子』,乃是針對韓國人的一種蔑稱,如同稱呼奴隸、賤民與罪犯,與支那中國、日本鬼子,美國黑鬼、印度阿三等類似,均屬針對告訴人國籍的不雅代稱…足使告訴人之名譽及人格受到負面之評價判斷,依一般通念觀念判斷,應已構成侮辱。」 若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0/11 08:57
  • 3 回覆
    941 觀看
    被賣家提出訴

    您好,您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去警局報案,之後由檢察官判定對方是否可能構成詐欺取財等罪,如果檢官覺得有可能構成,就會將對方提起公訴。惟您須準備相關之證據資料,整個案件將進行得比較流暢,謝謝。
    2020/10/11 08:51
  • 8 回覆
    2303 觀看
    對方威脅我要拿我的不雅影片上傳網路以及傳給我的家人朋友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切勿匯錢給對方,應盡速報警或向檢察官提出恐嚇取財等罪之告訴,蓋一旦你匯過一次款後,對方必定食髓知味,三不五十跟您要錢(把您當作他的提款機)。 又,對方有您的手機號碼,原則上查不出您的住址,因為現在個人資料保護法變得很嚴格,不是隨便就能取得他人之個資的。 綜上,建議您趕快準備好手邊之資料(如與對方對話之紀錄),盡速提出相關之告訴,方為上策,謝謝。
    2020/10/11 08:43
  • 7 回覆
    1393 觀看
    我送禮物給女生 然後她毀約

    您好,依您所述,除有民法詐欺或錯誤等情況可以撤銷意思表示外,似尚難要求對方返還禮物,惟具體狀況如何(如是否有其他之約定等),您可加LINE再進一步說明,讓我幫您判斷看看,謝謝。
    2020/10/10 08:56
  • 3 回覆
    791 觀看
    醫生強迫加班,可以拒絕加班嗎?

    您好,牙科助理應屬醫療保健服務業之一種,而有勞基法之適用,您可先與雇主溝通看看,如果不行,再提勞資爭議調解,或許能解決您的問題。 若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再討論,謝謝。 PS.您可以複製以下之標題,於網上搜尋相關內容:「103年1月1日起,醫療保健服務業原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全面回歸適用一般工時規定。」
    2020/10/10 08:50
  • 3 回覆
    1563 觀看
    賣家可以取消買家訂單嗎?適用7天鑑賞期嗎?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提供您賣場之相關資訊加LINE與本人討論,謝謝。 原則上,只要您屬於企業經營者,而對方是消費者,即應有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而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2款規定,企業經營者係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是以,如您之買賣僅係偶一為之,並不是以此做為營業者,則尚不屬於企業經營者;否則若您係以此作為營業者,即不得主張自己非為企業經營者,而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以上小小淺見,供您參考。
    2020/10/10 08:30
  • 3 回覆
    721 觀看
    被人用社群媒體罵幹字和肥字

    您好,對方之行為不無可能成立刑法之公然侮辱罪,惟尚須視其係於「公然」之狀態下為之,抑或係透過私訊為之,本此,您可提供相關資料加LINE與我進一步討論,謝謝。
    2020/10/10 08:20
  • 3 回覆
    1288 觀看
    機車分期轉賣

    您好,本人提供淺見如下,供您參考。 刑法詐欺罪之成立,須於行為時即有詐欺之故意,且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並施用詐術,詐欺罪始能成立;惟依您所述,您僅係嗣後因經濟上之因素,將機車轉賣於他人,並未於行為開始即具有詐欺之故意,是以淺見以為尚不構成詐欺。 又,如您當初分期付款購買機車時,有做動產擔保交易法之登記(可上網查是否有登記動產抵押),則應有動產擔保交易法之適用(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7條以下),惟因動產擔保交易法已刪除刑事責任之規定,故您之行為應僅屬民事債務不履行之問題。 綜上,本人淺見以為您之行為尚不構成刑法之詐欺罪,而僅屬債務不履行之問題,若您仍有疑問可以提供相關資料加LINE與本人進行更進一步之討論,謝謝。
    2020/10/10 08:10
  • 1 回覆
    676 觀看
    退貨,整新費相關

    您好,可以加LINE與本人討論,謝謝。
    2020/10/09 07:58
  • 1 回覆
    523 觀看
    合組糾紛

    您好,可提供租賃契約等相關資料加LINE與本人討論,謝謝
    2020/10/09 07:47
  • 5 回覆
    1043 觀看
    影印本票手寫內容 簽名 蓋手印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加LINE並提供資料與我討論,謝謝。
    2020/10/09 07:46
  • 5 回覆
    1168 觀看
    民間借貸要清償金 金主不願意塗銷

    您好,您可以提供相關資料,加LINE與我討論,謝謝。
    2020/10/09 07:42
  • 3 回覆
    629 觀看
    檔案販售資料內容

    您好,您可以提供相關資料加LINE與我討論,謝謝。
    2020/10/09 07:41
  • 4 回覆
    1026 觀看
    賣筆電 標錯年份 被告詐欺

    您好,詐欺(取財)罪之成立要件,須具不法所有意圖及詐欺之故意才行,依您所述,您並無詐欺之故意(僅標錯筆電之年份)及不法所有之意圖,是以應難成立詐欺罪。 故,如對方真的對您提起詐欺告訴,原則上您只要告知檢察官,您當初雖然是標錯年份,但當場也有給對方檢查過筆電之狀態,且對方亦當場同意而向您購買,應不至有太大之問題。但如果當初對方真的以為係2019年份之筆電,而以較高之價金跟您購買,原則上您最好也是補貼一點金額(惟未必如對方所述,須再給付1萬元)給對方,這樣比較妥當,謝謝。 惟具體情形如何,仍須經您進一步之描述,才能做出更正確之判斷。 本此,如您仍有相關之疑問,可以加LINE再行討論。
    2020/10/09 07:28
  • 3 回覆
    712 觀看
    爸媽離婚房產配置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提供淺見如下,供您參考: 1.依您所述,車輛及房屋之所有權人為您母親,則您母親自得要回該車輛及房屋;惟如您父母未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原則上係屬於法定財產制,於離婚時須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此點請再行注意。 2.打家暴專線,您可以聲請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如有緊急情況,則可請警局、檢察官或縣市主管機關聲請緊急保護令,有了保護令後,若您父親仍對有保護令之人進行違反保護令之行為時,即有可能成立違反保護令罪。另,核發暫時及緊急保護令後,會視為通常保護令之聲請,轉入通常保護令審理程序。 以上淺見,供您參考,若仍有疑問,請加LINE討論。
    2020/10/09 07:17
  • 5 回覆
    1434 觀看
    車禍 要開調解委員會了

    您好,有單據之部分除屬不必要者外,皆應該賠償。另,尚可請求精神慰撫金、無法工作造成之損失...等。惟因雙方皆有過失,對方應會主張過失相抵(與有過失),請求減少賠償之金額。 建議您可以先去車禍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於繳付3000元之鑑定費用後申請鑑定,可獲得更多之責任比例資訊,再去聲請調解。若對方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立,亦可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透過刑事之手段使對方產生壓力,以利調解之成立。 若仍有疑問,可再行加LINE討論,謝謝。
    2020/10/07 08:20
  • 1 回覆
    1007 觀看
    未滿20歲合約據法律效應嗎?

    您好,您妹妹係限制行為能力人(未滿20歲且未結婚),原則上其所為之契約行為係屬效力未定(且分期購買IPHONE,似不符民法第77條但書,所謂「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須經法定代理人(即父母)之同意始生效力。 建議您可以提供相關資料,加LINE與我討論,謝謝。
    2020/10/07 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