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智凱 律師
101臺檢證字第9597號- 性別: 男
- 年齡: 39歲
- 執業年資: 5年以上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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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刑事犯罪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台中,台南,高雄,基隆
服務
各類履約及違約處理、侵權行為案件及其他損害賠償案件、不動產產權爭議及分割、票據案件、祭祀公業爭議、日常法律爭端處理等各類民事案件 各類刑事案件之辯護及告訴代理 假扣押、假處分及各類強制執行案件 契約、存證信函、律師函等法律文件之撰擬、審閱等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28
- 回覆次數 449
- 總諮詢案件 429
其他專長領域
勞動問題 婚姻.監護.家事 遺產.繼承.贈與 不動產.土地 債務糾紛 消費糾紛 醫療事故 企業商務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毒品案件 車禍事故
註冊於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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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律師專欄
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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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686 觀看2021/02/06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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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848 觀看農產品買賣 對方不履行造成農損
一般來說,除非契約另有約定,不然買賣標的物的利益及危險,是從交付時起,才由買受人承受負擔。您可以請求給付買賣尾款,但若交付前的農損的風險是由您承擔時,對方仍請求您交付買賣標的物後才要付款(同時履行抗辯)。 所以細節仍然需要看合約才有辦法給您較完整的判斷。2021/02/06 22:51 -
2 回覆958 觀看出租人租賃合約未到期強制解約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優先; 房東為重新建築而必要收回房屋,須於終止前三個月檢附相關事證(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拆除執照或屬建築法第78條但書規定得免請領拆除執照之證明文件)以書面通知承租人,才算依法終止合約; 若是依上述規定終止,無須賠償;但若終止不符合上開要件,則租約仍繼續有效,可以請求繼續履約。2021/02/06 22:46 -
2 回覆793 觀看2021/02/06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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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1056 觀看2021/02/05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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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1561 觀看2021/02/04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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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917 觀看土地法34-1規定問題
土地法第34-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2021/02/04 20:11 -
3 回覆874 觀看2021/02/04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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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覆1250 觀看母親車禍意外身故,刑事訴訟 相關諮詢
可以提供車禍鑑定報告與律師諮詢,先初步計算可以求償的金額範圍後,委託律師擔任告訴人與被告協商和解,和解不成時,可於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的訴訟。若擔心時效問題,也可獨立提出民事訴訟。2021/02/03 10:55 -
2 回覆1057 觀看2021/02/03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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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1837 觀看中醫三伏貼療程,造成二度化學性灼傷緊急送醫住院
是否有過失,要交由醫審會鑑定(如是否有預先告知副作用、三伏貼的成分…) 目前請保留三伏貼及相關醫療收據等,並聲請保全病歷等證物; 目前案件未明,勝率要靠事前保全的相關證據以及後續醫審會的鑑定結果決定。2021/02/03 07:50 -
2 回覆1252 觀看刑事重啟的可能性?
刑事訴訟法第260條: 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 二、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 供您參考。2021/02/0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