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請求分配財產

婚姻.監護 夫妻財產 632 次瀏覽
請問律師
被請求分配財產的一方需要主動提出財產明細嗎?
婚姻期間買的股票如何計算其金額?以買入的價格算,還是以離婚起訴日時的市價算?
謝謝
30637ce2用戶 發表於 2021/02/06 12:06

2 位律師回答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06 12:09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法院會要求提出,未提出時,要由對方舉證或請求法院調查;
    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06 15:38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 原則上法院會要求雙方各自提出自己的財產清單,如果任一方不提出,他方可以請法院調查證據,這個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第一個主要戰場。
    
    2) 如果是裁判離婚,實務上以起訴日做為基準日,看股票、房屋等分配標的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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