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重啟的可能性?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1081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5年5月,刑事已判被告無肇責。第一、二審皆是如此,我方沒有再聲請交付審判。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重傷昏迷,下肢與頭部開刀手術,後期因腦傷重創已無工作能力,醫師證明老人痴呆,並記載殘冊,步行困難且極緩。法院依醫師鑑定判輔助監護宣告(醫師推託無法定奪此人的公權被褫奪,故無法為之定義為可以監護宣告; 法官認定醫師的專業,故認定為輔助監護宣告)。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都有報警,與筆錄,現場目前有重修路面。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強制險皆保富邦產險,目前針對我方的強制險已有付8萬元醫療實支實付。對方的保險公司另起訴我方(告訴人)理賠被告的車損賠償,雖有提供我方的醫療證明,他要求我方申請監護宣告,才能有後續賠償作業,因應要求才申請家事法庭判決,目前資料充份繳交,等待回覆中。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告訴狀)被告駕駛自用小客車沿xxx縣道西往東直行,適告訴人當時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沿火燄溝橋北往南直行,雙方於路口發生碰撞。

警局有畫事故現場圖。

據被告提供之行車紀錄畫面,告訴人有闖越紅燈情形,然被告當時車速亦屬過快,於通過交通路口時毫無減速,其時速恐達每小時90公里,超過一般道路限制之時速50公里。告訴人女兒曾於警局觀看錄影畫面並模擬行車距離與速度,被告行車時速應已達90公里。

…

刑事聲請再議判決截錄:其肇因原因,乃在於聲請人闖越紅燈之行為, 而被告既係綠燈直行行駛,屬在車道上行進中車輛,路權優先,基於信賴原則實難期待被告對於聲請人闖越紅燈可預先防範,故本件聲請人未依行車管制號誌闖紅燈行駛,為肇事原因。被告依綠燈號誌指示行駛無肇事因素。並經囑請交通部公路總局XX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進行行車肇事責任鑑定亦均同此認定意見,…,至於聲請再議意旨雖一再爭執有關被告於案發於警察機關初訊筆錄時有自白超速行駛之行為,據而質疑被告前進車速合理與否?有無注意車前狀況等情,此本無關手本件交通事故肇事責任歸屬「路權」之論斷因素(詳交通部…鑑定書亦認本案縱使被告有超速之行駛亦屬行政罰責問題,要與本案車禍之發生並無因果關係);況原檢查官亦指揮勘驗被告之行車紀錄器,畫面起始至發生事故時間共經41秒,再命市嚵際勘查該段時間之行車距離為577公尺,換算得被告之時速約50公里,並未超越XXX縣道60公里之限速,有行車紀錄器光碟及警員繪製之現場距離圖在卷可能,是被告初訊自白超速內容顯與事實不符,要難採信。實難認被告之駕駛車輛行為有何過失,自未能遽論以過失傷害罪責。

…無確信被告犯罪程度之直接或間接證據下,被告依法自受「無罪推定」、「不負自證無罪義務」原則之保護,原檢察官所為被告犯嫌不足之認定,於法洵無不合。此外,又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聲請人指訴犯行,從而,原檢察官依全部卷證資料認被告罪嫌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

六、問題:

刑事再議時,我方有將自行模擬之行車紀錄器影片提供佐證,並提供參考交通大學的行經速率算法結果,但無一認定。目前民事訴訟交付XX大學交通鑑定,所得結果為

A車,闖紅燈,為肇主因。

B車,超速30kph,為肇事次因。

請問能否就此證據做為刑事再開的依據?

民事二審聲明狀截錄: 我方的訴求是1. 原判決廢棄。2. 賠付聲明金額。
2d661a76用戶 發表於 2021/02/02 19:50

2 位律師回答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02 20:18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刑事訴訟法第260條:
    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
    二、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
    
    供您參考。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2/03 08:30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您可提供不起書書等相關文件,與律師諮詢是否有再行起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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