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於法定利率貸款給朋友,是否有重利罪嫌疑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691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本人和朋友約定以年利率40%貸款給朋友,簽訂合約、本票,收取提款卡做抵押。此外,簽了一份切結書,內容說明朋友並非在急迫或無經驗之下和本人借款。

問題:因貸款利率高於法定20%,請問這份切結書可否使重利罪要件之一:(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不成立。
44139389用戶 發表於 2020/12/26 13:15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26 13:25
    回覆諮詢(19564)、最佳解答(1502)、獲得感謝(5713)

    並非約定高於20%年利率均涉犯重利罪,切結書能作為佐證
    如將來對方未還款,可就本票直接聲請本票裁定,以便快速取得強制執行名義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26 13:51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是否成立重利罪,需視對方的實際情況而定。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12/26 14:33
    回覆諮詢(6811)、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6)

    您好,就您所述尚無成立重利刑事犯罪之問題。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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