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及恐嚇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898 次瀏覽事實經過: 12/27凌晨我和朋友在路上玩滑板的,我朋友在我到之前有先跟對方發生言語上的糾紛,對方女生說我朋友的滑板撞到他的車子,要報警請警察把我們趕走,我們聽到他要報警,就離開那個地方了。之後吃個東西我們換個地方玩時,對方的男生就開車找到我們,一下車就非常不理性的一直用言語羞辱我們,還恐嚇我們說:工具是嗎?我車廂一大堆(台語)錄影剛好有錄到這句,之後他越講越生氣,就朝我衝過來往我左額頭揍了兩拳。 我有驗傷兩次,第一次診斷書寫頭部挫傷,頭暈;但我第二天起床還是不舒服去另一家醫院做了電腦斷層,顱內有些微出血,需住院觀察。 問題:因為我對賠償金的部分沒什麼概念,所以我想知道通常這種賠償金會怎麼算?該算多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