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謝泓哲 律師
110臺檢證字第16020號- 性別: 男
- 年齡: 40歲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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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婚姻.監護.家事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屏東
服務
一、民事案件: 損害賠償、交通事故、勞資糾紛、各類契約爭議、承攬及營建工程爭議、債務糾紛、不動產糾紛、不動產或遺產分割、國家賠償、強制執行、假扣押、法拍、點交、調解、和解、契約撰擬及審閱等。 二、刑事案件: 竊盜、侵占、詐欺、毀損、賭博、酒駕、妨害秘密、公然侮辱及誹謗、車禍、妨害公務、貪汙、家暴、偽造文書、監所接見、檢警陪偵等。 三、家事案件: 離婚、監護權、探視方式、扶養費、變更姓氏、剩餘財產分配、保護令、確認親子關係存否、遺產及繼承訟爭、監護宣告、拋棄繼承、遺囑、遺產管理人、失蹤人財產管理、公示催告、陳報遺產清冊及死亡宣告等。
資格背景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民事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 民事紀錄科書記官 資料科書記官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分署法律諮詢 法官在職訓練講座講師 學習司法官實務訓練講座講師 書記官在職訓練講座講師 法官助理在職訓練講座講師 高等法院 99 年法律座談民執類第 4 號提案人 高等法院 100年法律座談民執類第 11 號提案人 法院民事調解委員 法院家事調解委員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中壢區公所法律諮詢顧問 平鎮區公所法律諮詢顧問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20
- 回覆次數 268
- 總諮詢案件 260
其他專長領域
遺產.繼承.贈與 車禍事故 網路新創 債務糾紛 消費糾紛 不動產.土地 稅務 刑事犯罪
註冊於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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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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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1029 觀看2021/05/28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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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覆1644 觀看2021/05/28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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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回覆1791 觀看1. 子女監護 請問目前分居共同監護下,婚姻狀態存續中,感謝律師回答
第 1089-1 條 父母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時,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但父母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分居達半年以上,就是用上面這條去準用回離婚後關於子女親權、探視方式的規定,他們如果不給你看,可以聲請法院改探視方式,甚至變更由誰照顧。2021/05/28 11:45 -
8 回覆1168 觀看2021/05/2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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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592 觀看工作環境 哺乳室感謝律師回答
哺乳室和更衣室內活動、言論、談話都是非公開的,所以錄音是違法的。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2021/05/17 02:36 -
7 回覆892 觀看你好,我跟前夫於108年1月協議離婚,有一個小孩,雙方持共有
1.監護權部分,向法院聲請酌定親權、給付扶養費和定探視方法。 2.變更要保人的部分,通常是要原要保人和新的要保人的簽名才可以變更,你先找出你當初投保的資料去問保險公司,再評估是否有提告的空間。2021/05/17 02:34 -
2 回覆1031 觀看2021/05/13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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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622 觀看2021/05/12 22:55